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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美邦服饰: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5-23  

股票代码:002269             股票简称:美邦服饰                  编号:2024-033



                   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2024 年 5 月 22 日(星期三)上午 09:30
    2、网络投票:
     (1)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4 年 5 月 22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2)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4 年 5
月 22 日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环桥路 208 号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周成建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现场出席本次会议,本次会
议由半数以上的公司董事共同推举董事林晓东女士主持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
     总 体 出席 情 况: 出席 会 议的 股东 及 股东 代理 人 共计 21 人 , 代表 股 份

                                        1
1,067,851,03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2.5015%。
   (1) 现场出席股东和网络投票股东情况
    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5 人,代表股份 1,064,972,75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2.3870%;通过网络投票出席的股东 16 人,代表股份
2,878,27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146%。
   (2)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计 18 人,代表股份 2,879,775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 0.1146%。
   (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见证
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 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4 月 30 日发出《关于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
知》,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股东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
会议采取集中表决、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1、 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1,067,315,35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98%;反对 535,07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
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01%;弃权 6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2、 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1,067,315,35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98%;反对 535,07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
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01%;弃权 6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3、 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 1,067,315,35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98%;反对 535,07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
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01%;弃权 600 股(其中,

                                    2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4、 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同意 1,067,315,35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98%;反对 535,07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
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01%;弃权 6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5、 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的议案》
    同意 2,352,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4496%;反对 535,07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
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5296%;弃权 6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344,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81.3987%;反对 535,07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8.5804%;
弃权 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08%。
    关联股东上海华服投资有限公司、胡佳佳女士回避了本议案表决。
6、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 1,067,315,35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98%;反对 535,07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
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01%;弃权 6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344,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81.3987%;反对 535,07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8.5804%;
弃权 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
0.0208%。
7、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的议案》
       同意 1,067,315,35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98%;反对 535,07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
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01%;弃权 6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344,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81.3987%;反对 535,07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8.5804%;
弃权 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08%。
8、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同意 1,067,315,35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98%;反对 535,07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
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01%;弃权 6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344,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81.3987%;反对 535,07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8.5804%;
弃权 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08%。
9、 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授信规模的议案》
       同意 1,065,526,95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24%;反对 2,323,47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
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76%;弃权 6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10、      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关联方财务资助的议案》
       同意 2,392,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


                                      4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8348%;反对 495,07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
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1444%;弃权 6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384,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82.7877%;反对 495,07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7.1914%;
弃权 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08%。
       关联股东上海华服投资有限公司、胡佳佳女士回避了本议案表决。
11、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 1,065,486,95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86%;反对 2,363,47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
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13%;弃权 6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表决结果赞成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表)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结果通过。
12、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同意 1,065,486,95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86%;反对 2,363,47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
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13%;弃权 6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13、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 1,065,486,95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86%;反对 2,363,47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
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13%;弃权 6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5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表决结果赞成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表)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结果通过。
14、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 1,065,486,95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86%;反对 2,363,47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
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13%;弃权 6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表决结果赞成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表)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结果通过。
15、      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向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同意 1,067,315,35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98%;反对 535,07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
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01%;弃权 6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三、 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独立董事张纯女士、袁敏先生及陆敬波先生均向股东宣读个
人述职报告,对各自在 2023 年度履职情况、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等进行报告,
并对公司发展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指派的耿启幸、张可心律师现场见
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
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出席会议人员的资
格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
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6
五、 备查文件
  1、 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 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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