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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桂林三金: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5-17  

证券代码:002275           证券简称:桂林三金            编号:2024-018




                   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16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
月16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时间为2024年5月16日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西桂林市临桂区人民南路9号公司四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邹洵先生
    6.公司已于2024年4月26日分别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及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会议的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 会议的出席情况


                                    1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
表17人,代表股份411,093,7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9652%。其中:
通过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11人,代表股份409,313,657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6623%。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
1,780,0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3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8,612,74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658%。
    3.公司全体董事、独立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
次会议。
    4.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书。
       三、 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为:同意411,093,2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999%;反对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612,2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2%;反对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8%;弃权0股。
    2.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411,093,2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999%;反对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612,2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2%;反对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8%;弃权0股。
    3.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411,093,2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2
数的99.9999%;反对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612,2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2%;反对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8%;弃权0股。
    4.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411,093,7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612,7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5.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411,093,7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612,7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6.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411,092,7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998%;反对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611,7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4%;反对1,0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6%;弃权0股。
    7.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411,089,7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990%;反对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弃权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608,7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36%;反对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8%;弃权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


                                   3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6%。
    8.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411,093,2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999%;反对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612,2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2%;反对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8%;弃权0股。
    9.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为孙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411,088,7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988%;反对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弃权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607,7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19%;反对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4%;弃权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6%。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411,093,7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612,7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
上通过。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关于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
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411,093,7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612,7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4
    1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409,386,8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5848%;反对1,706,8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152%;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905,8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1821%;反对1,706,8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8179%;弃权0股。
    四、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2023年任职的独立董事莫凌侠女士、何里文先生、刘
焕峰先生分别向股东大会提交了述职报告并进行了述职。
    《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已于2024年4月26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五、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高瑶、叶子燕
    3.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
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 备查文件
    1.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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