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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博云新材: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4-08-23  

 证券代码:002297          证券简称:博云新材              编号:2024-034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博云新材”)于 2024 年 8
月 22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就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的届次: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 年 9 月 9 日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 年 9 月 9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9 月
 9 日上午 9:15 至 9:25,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9 月 9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 年 9 月 4 日(星期三)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 2024 年 9 月 4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
 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参加表决,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会议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湖南省长沙市雷锋大道 346 号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
 四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备注
    提案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 栏
    编码
                                                               目可以投票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拟终止转让参股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               √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公司刊登在指定
媒体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上述议案属于普通决议
议案,应该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人)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
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
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
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
 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代表持出席者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人授权委
 托书、证券账户卡和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 2024 年 9 月
  6 日下午 4:30 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4 年 9 月 6 日上午 9:00—11:00、下午 2:00—4:00;
     (三)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雷锋大道 346 号博云新材 616 室
     邮政编码:410205
    传真:0731-88122777
    (四)会议联系方式:
    会务联系人:张爱丽
    联系电话:0731-85302297、88122968
   (五)其他注意事项
    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至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
账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22 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297      投票简称:博云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
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
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
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
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9月9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9月9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
日)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9月9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
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
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
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
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个人出席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单位/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
   案投票。有效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备注
提案                                                                     同   反    弃   回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编码                                                                     意   对    权   避
                                                         目可以投票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拟终止转让参股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              √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单位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1、授权委托书复印和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2、委托人为法人股东必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