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盈森:年度股东大会通知2024-04-12
2023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002303 证券简称:美盈森 公告编号:2024-015
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
的议案》,同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9日14:5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年5月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
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9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
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2)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
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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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出席对象
(1)截至2024年4月30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
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
附件二;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等相关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光明区美盈森大厦B座18楼会议室
二、会 备注
议审
议事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项提
目可以投票
案编
码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 √
非累积投票议案
1.00 关于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2.00 关于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3.00 关于《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关于《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4.00 √
的议案
5.00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6.00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7.00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
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2026)》
8.00 √
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以上提案1、3、4、5、6、7、8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提案2、3、4、5、7、8已经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同日刊载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
告。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第7项提案须以特别决议通过,即应当由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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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根据《公
司章程》的规定,上述第4-8项提案均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
中小投资者即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情况单独统计并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
效证件或证明、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出
席人身份证和委托代理书;
(2)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
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
席的,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复印件和《参会回执》(附件三),采取信
函、邮件或者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4年5月6日(周一)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3、登记地点:
(1)现场登记地点:美盈森大厦B座16楼会客室。
(2)信函送达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美盈森大厦B座17楼证券部,信函
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4、联系方式
(1)联系人:闻敏
(2)电话:0755-29751877
(3)传真:0755-28234302
(4)邮箱:mys.stock@szmy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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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本次股东大会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
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
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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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
司股东均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或者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303”,投票简称为“美盈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2.1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2 对于累积投票议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
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
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
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 0 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填报
对候选人 A 投 X1 票 X1 票
对候选人 B 投 X2 票 X2 票
… …
合 计 不超过该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 选举董事(采用等额选举,假设应选人数为 4 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 4 位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
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 选举监事(采用差额选举,假设应选人数为 2 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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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可以在 2 位监事候选人中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
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所投人数不得超过 2 位。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
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
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
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
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 年 5 月 9 日的交易时间,即当日 9:15—9:25,9:30-11:30
及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9 日(股东大会召开当日)
上午 9:15,结束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9 日 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
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
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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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对以下提案按照本人/本单位表决意见以投票方式代
为行使表决权。本次授权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
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股东账号: 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对下述提案表决如下(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
项下划“√”,对于累积投票提案,请填入选举票数。)
备注 表决意见
该列打
提案
提案名称 勾的栏
编码 同意 反对 弃权
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 √
非累积投票议案
1.00 关于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2.00 关于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3.00 关于《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关于《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4.00 √
专项报告》的议案
5.00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6.00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7.00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
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8.00 √
(2024-2026)》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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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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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
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参会回执
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本单位) 拟亲自/委托代理人 出席美盈森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9 日 14:50 举行的 2023 年度股东大会。
股东姓名或名称(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持股数:
股东账号:
联系电话:
备注:
1、请拟参加现场股东大会的股东于 2024 年 5 月 6 日前将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法
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他人出席的须填写《授权委托书》及提供委托人身份证复
印件及参会回执通过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送达公司。
2、参会回执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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