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盈森:关于控股股东收到执行裁定书的公告2024-10-21
关于控股股东收到执行裁定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03 证券简称:美盈森 公告编号:2024-047
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收到执行裁定书的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海鹏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作出《执行裁定书》
[(2024)粤 03 执恢 641 号之二],裁定拍卖、变卖王海鹏先生持有的公司股票
153,132,360 股。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王海鹏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634,495,296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1.43%,将被拍卖、变卖的公司股份为 153,132,360 股,占其所
持公司股份数量的比例为 24.13%,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0.00%。
3、《执行裁定书》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对公司正常
生产经营、业务发展、公司治理等不会产生直接影响。
一、《执行裁定书》主要内容
公司于2024年10月18日收到控股股东王海鹏先生告知,其于2024年10月18日收
到深圳中院《执行裁定书》[(2024)粤03执恢641号之二],主要内容如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裁定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王
海鹏持有的证券简称“美盈森”股票(证券代码:002303,股票性质:无限售流通
股)153,132,360股以清偿债务。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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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将被拍卖、变卖股份的基本情况
是否为控股股
占其所
股东 东或第一大股 本次拍卖、变卖 占公司总 是否为 拍卖
持股份 拍卖原因
名称 东及其一致行 股份数量(股) 股本比例 限售股 人
比例
动人
王海 是 153,132,360 24.13% 10.00% 否 深圳
司法裁定
鹏 中院
三、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控股股东王海鹏先生告知,本次司法拍卖股份所得资金将用于偿付其与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达成的《执行和解协议》中相关款项。
有关《执行和解协议》具体详见公司 2024 年 10 月 14 日刊载于《证券时报》及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控股股东与债权人达成执行和
解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6)。
2、《执行裁定书》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对公司正常
生产经营、业务发展、公司治理等不会产生直接影响。
3、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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