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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东园:关于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的公告2024-05-14  

证券代码:002310           证券简称:*ST 东园           公告编号:2024-039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2024 年 5 月 8 日,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披露了《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司间接控股股东、
最大债权人北京朝阳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朝阳国资公司”)向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提交对公司进行重整及预重
整的申请。重整程序不同于破产清算程序,是以挽救被重整企业,保留被重整企业
法人主体资格和恢复被重整企业持续盈利能力为目的,通过对其资产负债进行重
新调整、经营管理进行重新安排等,使被重整企业摆脱财务和经营困境的司法程序。

    2、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9 日收到北京一中院送达的《决定书》[(2024)京 01
破申 469 号、京 01 破申 469 号之一],北京一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
清算组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5 月 13 日,临时管理人就公司预重整
债权申报事项发出债权申报通知。

    3、北京一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不代表北京一中院会最终受理朝阳国
资公司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后续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如法院裁
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并依
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法院
裁定受理重整申请后,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4、无论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继续积极做好日常经营管理
工作。后续若收到法院受理重整申请的文件,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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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化解公司债务风险,
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有助于消除公司因 2023
年度净资产为负引发的退市风险,帮助公司恢复健康发展状态。若重整失败,公司
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临时管理人就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事项发出债权申报通知,现将债权申报通
知的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债权申报时间及方式

    东方园林债权人请于 2024 年 6 月 12 日(含当日)前,根据《北京东方园林环
境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案债权申报指引》(以下简称《债权申报指引》)向临时管
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金额、债权性质、是否有财产担保,是否属于连带债
权、是否超过诉讼时效等事项,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债权申报网址        https://zqsb.jiulaw.cn/v2/virtual/8189064

           联系人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电子邮箱        dfylglr@163.com

         通讯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 10 号 IT 产业园 104 号楼二层

         联系方式        010-59388898、010-59388899

         工作时间        工作日 9:30-12:00,13:30-17:00

    为降低各债权人申报成本,此次申报采取“线上提交+线下邮寄”的方式进行。
债权人完成线上网络提交后,临时管理人将尽快进行材料的形式审查。债权人接到
临时管理人通知后,需及时将债权申报相关材料按前述要求邮寄至临时管理人处。

    《债权申报指引》及相关附件范本,请登录上述债权申报网址查阅和下载。为
提高债权申报和审核的效率,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请各位债权人在进行申报前,
务必仔细阅读《债权申报指引》,了解债权申报的具体规范并及时向临时管理人申
报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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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关于债权申报的说明

    (一)如未来北京一中院裁定受理东方园林重整,债权人在预重整阶段的债权
申报继续有效,无需再行申报;临时管理人在预重整阶段作出的债权审查结论在北
京一中院裁定受理东方园林重整后继续有效。

    债权人在预重整阶段作出的对债权审查结论无异议、同意相关议案、决议、方
案等事项的意思表示,在北京一中院裁定受理东方园林重整后继续有效。

    债权人在预重整期间提交的债权申报材料、证明债权人主体资格等的材料继
续有效,在重整程序中能够继续作为审查、确认债权的依据。如相关材料需进行补
正、修改,债权人需根据重整程序中的相关要求进行补正、修改。

    (二)未在预重整程序中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可在重整程序中继续申报债权,但
不得以债权人身份参与东方园林预重整并行使相关权利。

    (三)本债权申报通知不视为临时管理人出具给债权人的法律意见,不视为临
时管理人或东方园林向债权人作出任何形式的承诺,不构成对无效债权(包括但不
限于已过诉讼时效、除斥期间、申请执行期间的债权等)的重新有效确认。

    (四)如预重整期间需召开债权人会议的,相关事项届时将另行通知。


    三、风险提示

    1、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
    虽然已进入预重整程序,但预重整能否成功存在不确定性。如果公司预重整成
功,法院将依法审查是否受理重整申请,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公
司将及时披露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无论公司预重整是否成功、是否能进入重整程
序,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2、公司股票交易存在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
    如果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提出的重整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3、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如果法院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且重整顺利实施完毕,将有利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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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化解公司债务风险,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有
助于消除公司因 2023 年度净资产为负引发的退市风险,帮助公司恢复健康发展状
态;但即使法院正式受理重整申请,后续仍然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并被实
施破产清算的风险。如果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此外,因 2023 年
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负,公司股票交易已被实施退市风险
警示,若 2024 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触发《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2
条规定的相关情形,公司股票也将面临被终止上市。

    鉴于上述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
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4 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进行披露。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
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
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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