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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东园: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及严重异常波动的公告2024-05-22  

证券代码:002310            证券简称:*ST 东园           公告编号:2024-045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及严重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及严重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简称:*ST
东园,证券代码:002310)交易价格连续三个交易日(2024 年 5 月 17 日、2024
年 5 月 20 日、2024 年 5 月 21 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12%。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同时,公司股票交易价格连续十个交易日内四次出现同向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规定,属于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的
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及严重异常波动的情况,公司就相关事项进行了
必要的核查,现将有关核查情况说明如下,截至本公告日: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
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7 日收到债权人北京朝阳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朝阳国资公司”)送达的《关于申请法院对东方园林进行重整及预
重整的通知》,因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
朝阳国资公司已于 2024 年 5 月 7 日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
一中院”)提交对公司进行重整及预重整的申请。同日,公司收到北京一中院的《通
知书》,通知公司被朝阳国资公司以债权人名义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朝阳国

                                     1
资公司是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和公司最大债权人。相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8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
的提示性公告》。
    2024 年 5 月 9 日,公司收到北京一中院的《决定书》,同意对公司启动预重
整并指定临时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0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
体上披露的《关于收到法院启动公司预重整及指定临时管理人决定书的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预重整相关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公司将会按照《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4 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的规定,及时披
露该事项进展情况。
    4、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
项。
    5、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有主动买卖公司股票的
行为。
    6、公司不存在导致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的未披露事项。
    7、经查询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网站数据,截至 2024 年 5 月 20 日,公司所属中
上协行业分类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的最新滚动市盈率为 17.41。由于公司 2023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为负,导致公司股票市盈率为负,与行业平均水平不符。
    8、除已披露的风险外,公司不存在其他重大风险事项。
    9、公司不存在其他可能导致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的事项。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截至目前,公司没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
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
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收到法院裁定启动预重整的文件,尚未收到受

                                     2
理重整申请的文件,朝阳国资公司的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后续是否进入重
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无论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继续积极
做好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后续若收到法院受理重整申请的文件,公司将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3、根据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公司 2023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第 9.3.1 条之“(二)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
末净资产为负值”规定的对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
风险警示。同时,公司 2021-2023 年连续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
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 2023 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
定性,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一款第(七)项之规定,公司股票交易
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如法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
重整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相关规定,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后,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叠加实施退
市风险警示。
    4、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化解公司债务风险,
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有助于消除公司因 2023
年度净资产为负引发的退市风险,帮助公司恢复健康发展状态。若重整失败,公
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5、《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
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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