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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东园 (002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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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7 15:00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ST东园:关于不调整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后首个交易日开盘参考价暨公司股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241226v22024-12-27  

  证券代码:002310                  证券简称:*ST 东园          公告编号:2024-120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不调整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后首个交易日开盘参考价
                        暨公司股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根据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于 2024 年 12
  月 23 日裁定批准的《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
  整计划》”),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园林”)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685,462,004 股为基数,按照每 10 股转增 12.34 股的比例,实
  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计转增 3,313,860,113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
  5,999,322,117 股。
         2、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4 日披露了《关于重整计划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
  项实施的公告》,本次重整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平均价为 2.05 元/股。鉴于本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权登记日当日(2024 年 12 月 27 日)公司股票停牌,股权
  登记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股权登记日前一交易日(2024 年 12 月 26 日)公司股票
  收盘价 2.05 元/股,该收盘价等于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平均价格,公司股权
  登记日次一交易日的股票开盘参考价无需调整。
         3、本次公司股票停复牌情况如下: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停复牌类型     停牌起始日   停牌期间   停牌终止日    复牌日

002310      *ST 东园    A 股停牌      2024/12/27     全天     2024/12/27   2024/12/30




         一、法院裁定批准公司重整计划
         2024 年 11 月 22 日,公司收到北京一中院送达的(2024)京 01 破申 469 号
  《民事裁定书》及(2024)京 01 破 577 号《决定书》,裁定受理公司债权人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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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朝阳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
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公司重整期间的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具体详见
公司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及指定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
098)。
    2024 年 12 月 3 日,东方园林和管理人分别与国联基金联合体(由国联产业投
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产投”)、海南瑞科控股实业有限
公司组成)及国联产投发起设立的专项重整基金北京国朝东方绿能股权投资基金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国朝东方”)、北京朝阳环境集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朝阳环境”)、国寿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寿财富”)、深圳
申优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优资产”)签署《重整投资协议》,认购东
方园林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024 年 12 月 13 日,公司披露了《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草案)》”)、《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
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经营方案》、《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
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
益调整方案》”)。
    2024 年 12 月 20 日,公司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之出
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具体详见公司披露的《出资人组会议及 2024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113)
    2024 年 12 月 23 日,公司重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重整计划(草
案)》,具体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公司重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及表决结
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15)。
    2024 年 12 月 23 日,公司收到北京一中院送达的(2024)京 01 破 577 号《民
事裁定书》,法院裁定批准《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
称“《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重整程序,具体详见《关于公司重整计划获得
法院裁定批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16)。
    2024 年 12 月 24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重整计划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实
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17),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4
年 12 月 27 日。由于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系重整程序中出资人权益调整的一


                                     2
部分,不同于一般意义上为了分红而单纯增发股票的行为,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规则(2023 年修订)》第 4.4.2 条的相关规定,调整除权参考价格计算公
式。本次重整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平均价为 2.05 元/股。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本次重整的财务顾问,为公司调整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除权(息)参考价的计算公式事项出具了专项意见,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东方园林环境
股份有限公司调整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除权参考价格的计算公式的专项意见》。

    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根据《重整计划》,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685,462,004 股为基数,按照每 10 股
转增 12.34 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计转增 3,313,860,113 股。转增
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 5,999,322,117 股。
    前述转增股票不向原股东分配,作如下出资人权益调整安排:
    1、转增股票中 1,100,000,000 股股用于引入重整投资人,其中,800,000,000 股
由国联产投设立重整专项基金国朝东方受让,受让价格为 0.66 元/股,该部分股票
自登记至重整投资人名下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100,000,000 股由朝阳环境受让,受
让价格为 0.66 元/股,该部分股票自登记至重整投资人名下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200,000,000 股由国寿财富(或其指定主体,如有)和申优资产(或其指定主体,
如有)各受让 100,000,000 股,受让价格为 1.00 元/股,该部分股票自登记至重整
投资人名下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重整投资人受让股票所支付资金将根据重整计划
的规定用于支付破产费用、共益债务及清偿各类债务、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等;
    2、转增股票中约 1,513,860,113 股用于清偿债务,股票抵偿价格为 3.96 元/股,
该部分股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3、剩余 700,000,000 股转增股票作为预留股份,用于在未来引入投资人,所得
资金用于解决职工等历史遗留问题、信托项下平台公司为实现债权人利益而必需
的初始启动资金等,如有剩余将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东方园林生产经营及未来发展
需要,逐步恢复持续经营和盈利能力,实现抵债股票的保值增值;预留股份引入投
资人价格不低于 1.00 元/股。预留股份的投资人引入方案需经东方园林董事会、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该部分股票的转让、减持(包括集合竞价、大宗交易
等各种方式)需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

                                     3
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等关于股份限售、减持的有关规定。
    重整投资人及预留股份受让人转让转增股票给存在控制关系或者受同一实际
控制人控制的主体时,应遵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

    三、股权登记日及停复牌安排
    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4 年 12 月 27 日,转增股本上市
日为 2024 年 12 月 30 日。
    为实施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经公司向深交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
简称:*ST 东园,股票代码:002310)于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的股权登记
日当天,即 2024 年 12 月 27 日停牌一个交易日,并将于 2024 年 12 月 30 日开市
起复牌。
    公司将根据《重整计划》尽快完成转增股票的登记、过户工作。

    四、不调整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后首个交易日开盘参考价的相关事项
    根据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4 日披露的《关于重整计划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
项实施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117),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3
年修订)》第 4.4.2 条的规定,结合本次重整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实际情况,对
除权参考价格的计算公式进行了调整:
    (一)除权参考价格的计算公式:
    除权(息)参考价=[(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转增前总股本+转增股份抵偿
公司重整债务的金额+重整投资人受让转增股份支付的现金]÷(转增前总股本+抵
偿公司重整债务转增股份数+由重整投资人受让的转增股份数+预留的转增股份数
+向原股东分配导致流通股增加数)(以下简称“调整公式”)。
    1、现金红利金额:由于不涉及现金红利、股票红利及配股,调整公式中现金
红利价格为 0。
    2、转增股份抵偿公司重整债务的金额:根据《重整计划》,东方园林现有总
股本为 2,685,462,004 股,重整计划拟以现有总股本 2,685,462,004 股为基数,按照
每 10 股转增 12.34 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计转增 3,313,860,113
股,其中重整投资人受让的转增股份数为 1,100,000,000 股,预留的转增股份数为
700,000,000 股,计算差额得到抵偿公司重整债务的股份数为 1,513,860,113 股。因
此,转增股份抵偿公司重整债务的金额=本次转增中抵偿公司重整债务转增股份数
                                     4
1,513,860,113 股*股票抵偿价格 3.96 元/股=5,994,886,047.48 元。
    3、重整投资人受让转增股份支付的现金:根据《重整计划》,转增股票中
1,100,000,000 股用于引入重整投资人,其中,900,000,000 股由国朝东方和朝阳环
境以 0.66 元/股的对价分别受让,共计出资 594,000,000.00 元;200,000,000 股由国
寿财富和申优资产以 1 元/股的对价分别受让,共计出资 200,000,000.00 元。需要
说明的是,由于公司尚未就预留的转增股份的处置签署投资协议,预计截至除权除
息日尚不能完成分配,具体分配方案、金额及对后续所有者权益增加的影响均存在
不确定性,故不应将预留股份处置所引入的资金纳入除权公式分子进行计算。因此,
重整投资人受让转增股份支付的现金合计为 794,000,000.00 元。
    4、转增后总股本数:调整公式分母中,公司转增前总股本为 2,685,462,004 股。
根据《重整计划》,本次转增 3,313,860,113 股(抵偿公司重整债务转增股份数为
1,513,860,113 股,由重整投资人受让的转增股份数为 1,100,000,000 股,预留的转
增股份数为 700,000,000 股,向原股东分配导致流通股增加数为 0 股),合计为
5,999,322,117 股。
    (二)转增股本的平均价格的计算公式
    本次重整东方园林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平均价格=(转增股份抵偿公司重整
债务的金额+重整投资人受让转增股份支付的现金)÷(抵偿公司重整债务转增股
份数+由重整投资人受让的转增股份数+预留的转增股份数+向原股东分配导致流
通股增加数)。
    综合计算下,本次重整东方园林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平均价格=(转增股份
抵偿公司重整债务的金额 5,994,886,047.48 元+重整投资人受让转增股份支付的现
金 794,000,000.00 元)/(抵偿公司重整债务转增股份数 1,513,860,113 股+由重整投
资人受让的转增股份数 1,100,000,000 股+预留的转增股份数 700,000,000 股)=2.05
元/股。
    如果股权登记日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高于本次重整东方园林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的平均价 2.05 元/股,公司股票按照前述拟调整后的除权(息)参考价
于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调整开盘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证券买卖,按上
述开盘参考价格作为计算涨跌幅度的基准;如果股权登记日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
收盘价格低于或等于本次重整东方园林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平均价 2.05 元/股,


                                       5
公司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的股票开盘参考价无需调整。


    鉴于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权登记日当日(2024 年 12 月 27 日)公司股
票停牌,股权登记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股权登记日前一交易日(2024 年 12 月 26
日)公司股票收盘价 2.05 元/股,该收盘价等于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平均价
格,公司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的股票开盘参考价无需调整。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本次重整的财务顾问,为公司调整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除权(息)参考价格的计算结果出具了专项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东方
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调整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除权参考价格的计算结果的专项
意见》。

    五、风险提示
    1、法院已裁定终止公司重整程序,公司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如公司不执行或不能
执行重整计划,公司将被宣告破产。如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9.4.18
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公司将在法院、管理人的指导和监
督下,做好重整计划执行工作,最大程度保障债权人利益和股东权益,力争尽快完
成重整工作,全面化解公司风险事项。
    2、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7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其
他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暨停牌公告》。公司 2023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
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 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对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
示的情形。同时,公司 2021-2023 年连续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
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且 2023 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
性,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七)项规定的对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的情形。公司股票于 2024 年 4 月 30 日开市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
示。若公司出现《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2 条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上
市的风险。如果公司的重整计划顺利实施完毕,将有利于化解公司债务风险,优化
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有助于消除公司因 2023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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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度净资产为负引发的退市风险,帮助公司恢复健康发展状态。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
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
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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