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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大集团: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2024-03-21  

证券代码:002311           证券简称:海大集团          公告编号:2024-022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5 日召开第
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详见公司 2024 年 2 月 7 日在指
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
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以及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全文、《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等文件。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相关业务规则(以下统称“适用法律”),公司针对本次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
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
    根据《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
理》等适用法律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
首次公告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范围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以下简称“核
查对象”)。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已登记于《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就核查对象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公告前六个月(即 2023 年 8 月 4 日至
2024 年 2 月 6 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向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了查
询确认,并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
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1、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
      公司在策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有关内部保密制度,限定参
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并采取了相应的保密措施。公司已将本次激励计划的商
议筹划、论证咨询、决策讨论等阶段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内幕信息严
格控制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登记范围内,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买
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2024 年 3 月 6 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
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共 3 名内幕信
息知情人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合计买入股   合计卖出股数
 序号     姓名    职务/内幕知情人关系   买卖期间
                                                      数(股)     (股)

  1     火全文    副总裁(副总经理)    2023-8-25     20,000          -


  2     火全文    副总裁(副总经理)    2023-8-30       -           20,000


  3     张桂君    副总裁(副总经理)    2023-9-4        -           14,000


  4     沈   东          监事           2023-9-14       -           17,000


      上表中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沈东先生交易的公司股票行为发生在
其被选举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的职工代表监事之前;火全文先生、张桂君先生交
易的公司股票行为发生在其被聘任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前;其买卖公司股票的
行为发生于知晓本次激励计划之前,其在自查期间的交易变动系基于对二级市场
交易情况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且未在敏感期间内买卖,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
进行交易的情形。
    2、激励对象买卖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2024 年 3 月 6 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
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共 981 名激励
对象(不含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其余 2,762 名激励对象
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经公司核查,上述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系其完全基于上市
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其对二级市场的交易情况自行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
其在上述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时,除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外,并未获知上市公
司筹划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亦未有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向其泄露本次激励
计划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三、核查结论
    综上所述,公司已严格按照相关适用法律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
管理的相关制度,严格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内幕信息的相关公
司人员、中介机构及其经办人员及时进行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在本次激励计
划首次公告前的自查期间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利用本次激励计
划有关的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
形,符合相关适用法律的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二四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