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利特:监事会关于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2024-11-29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2022 年激励计划》”)、《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对相关事项进行分别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
一、对《2022 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相关事
项进行核查
根据监事会对《2022 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锁对象名单
及数量进行核查后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 年激励
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2022 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均已满足《2022 年激励计划》规定的解
除限售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
司为其办理《2022 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二、对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进行核查
因公司《2022年激励计划》中3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以及公司层面
业绩考核未全额达标的情况,公司将分别回购注销对应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全
部和部分限制性股票共11.07万股,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
况。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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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相关事项的
核查意见》之签字页)
监事会签名:
郭思斯 张 锴 邵祥胜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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