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利斯: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2024-01-25
证券代码:002330 证券简称:得利斯 公告编号:2024-004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借款对象:诸城安邦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邦建设”)
2、借款金额:不超过 6,000 万元人民币。
3、借款期限:不超过 1 年,至 2025 年 1 月 23 日止。
4、借款利率:借款年利率为 8%。
5、担保措施:诸城泰石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石投资”)为安
邦建设本次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6、履行的审议程序:2024 年 1 月 24 日,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安邦建设提供借款事宜。
7、风险提示:公司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可能存在因安邦建设届时不能按
期、足额偿付借款本金及利息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对外借款事项概述
2024 年 1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利用暂时闲
置的自有资金向安邦建设提供不超过 6,000 万元人民币的借款,借款期限不超过
1 年,借款年利率为 8%,利息按月结算。泰石投资为安邦建设本次借款提供连
带责任保证担保。当日,公司与安邦建设签署了《借款协议》,公司与泰石投资
签署了《保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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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对外提供财务资
助,是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
用效率,不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
公司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等
的相关规定,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介绍
(一)借款人名称:诸城安邦建设有限公司
(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82069951672A
(三)注册地址:山东省潍坊市诸城市兴华东路 9 号
(四)成立时间:2013 年 05 月 16 日
(五)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六)法定代表人:王金光
(七)注册资本:20,000 万元人民币
(八)经营范围:对城区土地进行治理和整治,山区开发,挖潜整治,城乡
基础设施改造,建筑工程施工,市政工程施工,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道路桥涵工
程施工,河湖整治工程施工,机械挖运土方;污水处理工程施工;地下管网及污
水处理厂的经营与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九)股权结构:泰石投资持有安邦建设 100%股份,诸城市国有资产监督
管理局持有泰石投资 100%股份。
(十)经营情况:安邦建设 2022 年实现营业收入 110,560 万元,净利润 9,178
万元,总资产 1,108,253 万元,净资产 561,938 万元。(以上数据经中兴财光华会
计师事务所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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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邦建设 2023 年实现营业收入 119,447 万元,净利润 9,863 万元,总资产
1,069,991 万元,净资产 572,297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十一)安邦建设资信情况良好,经查询,安邦建设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十二)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安邦建设及其控股股东与公司、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
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业务联系。
(十三)公司在上一会计年度未对安邦建设提供财务资助,不存在财务资助
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三、担保方的基本情况介绍
(一)担保人名称:诸城泰石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82MA3P305382
(三)注册地址:山东省潍坊市诸城市密州街道东环路 178 号
(四)成立时间:2019 年 01 月 22 日
(五)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六)法定代表人:常海军
(七)注册资本:50,000 万元人民币
(八)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园区管理服务;建
筑材料销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畜禽粪污处理利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建
设工程施工;海关监管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保税物流
中心经营;保税仓库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九)股权结构:诸城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持有其 100%股份。
(十)经营情况:泰石投资 2022 年实现营业收入 162,342 万元,净利润 11,265
万元,总资产 1,615,919 万元,净资产 800,729 万元。(以上数据经中兴财光华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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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师事务所审计)
泰石投资 2023 年实现营业收入 203,312 万元,净利润 11,666 万元,总资产
1,643,749 万元,净资产 812,940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十一)泰石投资资信情况良好,经查询,泰石投资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借款人(甲方):诸城安邦建设有限公司
(二)贷款人(乙方):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三)借款金额:不超过 6000 万元人民币
(四)资金用途:作为甲方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使用
(五)借款期限:不超过 1 年,至 2025 年 1 月 23 日止。
(六)借款利息:采用固定利息形式,不随国家利率变化,年利息为 8%。
借款利息按照甲方实际借款金额和借款天数计算。
(七)借款发放与还款:协议签署生效且甲方履行完毕借款及担保的股东会
决议、办理完结担保登记手续后,乙方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将约定借款分期支付
至甲方银行账户。甲方应于借款期限届满前,一次性向乙方足额偿还全部借款,
并于偿还当日向乙方足额支付最后一笔月借款利息。
(八)担保措施:诸城泰石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同意为甲方在本协议项下
的所有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本金及利息、甲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以及乙方为
实现债权支付的所有费用)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九)违约责任:
1、借款期限内,甲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宣布全部借款提前到
期,甲方应于乙方宣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偿还全部借款本金和利息:
(1)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期限或金额支付借款利息,经乙方催告后 5 个工作日
内,仍未足额支付借款利息;(2)甲方不按乙方要求提供相关资料或提供虚假
资料的;(3)甲方卷入重大诉讼、仲裁或其他纠纷的;(4)甲方有其他违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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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对其偿还借款、支付利息产生不利影响的。
2、双方同意,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按期足额支付借款利息、偿还借款本金
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按应付未付借款本金和利息总额的 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五、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险防控措施
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借款,是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
提下对自有资金使用的合理规划,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本
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可能存在因安邦建设届时不能按期、足额偿付借款本金及利
息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对安邦建设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等进行了全面
的评估,认为其有较强的偿债能力。公司将与安邦建设签订正式的借款协议,并
将密切关注其经营和财务状况,本次财务资助风险可控。为最大限度降低公司提
供财务资助的风险,泰石投资为安邦建设本次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六、董事会意见
公司在确保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和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利用自有资金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对公司整体运营提升具有积
极作用,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对安邦建设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偿债能
力、信用状况等进行了全面的评估,认为其有较强的偿债能力,同时泰石投资为
安邦建设本次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借款风险较小。
七、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公司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后,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金额为 6,000 万元,占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约为 2.5%;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
位提供财务资助总金额为 6,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约为
2.5%。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未有逾期未收回的财务资助金额。
八、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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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与安邦建设签署的《借款协议》;
4、公司与泰石投资签署的《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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