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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得利斯:关于调整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比例及贷款期限的公告2024-12-31  

证券代码:002330            证券简称:得利斯           公告编号:2024-074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调整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比例及贷款期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3 日
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公司
拟使用自有资金和股票回购专项贷款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
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
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6.30 元/股(含),回购股份数量不少于 650 万股且不
多于 1,300 万股(均含本数)。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
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或者回购完毕时实际使
用的资金总额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
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股份回购
方案暨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5)、
《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57)。

    为积极响应并充分运用好上级监管部门对于支持股票回购的政策工具,降低
公司自有资金占用,根据监管部门针对股票回购增持专项贷款在前期执行基础上
进一步优化后的相关细则,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0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比例及贷款期限的议案》,将
股份回购的资金来源中股票回购专项贷款金额不超过公司实际回购金额的 70%
调整为股票回购专项贷款金额不超过公司实际回购金额的 90%,贷款期限由 12
个月调整为 36 个月。本次调整为公司根据最新监管政策作出,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会
对公司的财务、经营、债务履行能力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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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330           证券简称:得利斯               公告编号:2024-074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除前述所涉股票回购专项贷款相关事项外,本次回购其他
事项不变。

    公司将根据调整后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事项办理后续业务,并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贷款情况以后续实际办理
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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