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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英威腾: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何志聪)2024-04-09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何志聪)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23 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
等法律法规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公司和广大股东负责的态度,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现将 2023 年工作情
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何志聪,1979 年出生,中国国籍。毕业于浙江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
硕士研究生。2005 年至今从事公司治理与股权激励咨询业务,上海市科学技术专
家库成员,现任上海弘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伙人,尤洛卡精准信息工程股份有限
公司、美联钢结构建筑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3 年度履职概况

    1、出席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情况

    2023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12 次董事会,3 次股东大会。本人对公司各次董事
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提出异议。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
具体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出席次数
       12                      0                0                3



                                        1
    本人认真审核公司提交的董事会文件,向公司提出议案相关疑问。报告期内,
本人在董事会上对公司人才管理、成本控制等事项提出疑问,公司均给出了详细回
复。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一)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专门委员会     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审计委员会         6                 6              0            0
      提名委员会         1                 1              0            0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3                 3              0            0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度,公司共召开 6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成员,严格
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履行职责,积极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
财报数据、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进行审核,听取审计部工作汇报,对会计师事
务所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

    (2)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3 年度,公司共召开 1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成员,严格
按照《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履行职责,积极参加提名委员会会议的沟通、
交流,对提名委员会工作总结和工作计划进行审核。

    (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3 年度,公司共召开 3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成员,严格按照《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履行职责,积极参加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总结、工作方向、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行权条件成就等事项进行审核。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3 年度,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
制度》规定,组织召开了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变更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2
事项进行审议。本人亲自出席会议,认真审核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表决意见。

    3、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

    (1)未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2)未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3)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4)未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5)以客观、独立、公正的立场,就公司关联交易、利润分配预案、内部控制
自我评价报告、续聘及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为买方信贷担保、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
整及行权条件成就、股票期权注销、受让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等事项进行了认
真核查,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或独立意见。

    4、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 2023 年度公司的规范运作和日常经营及其他重大事项等情
况,进行了主动查询,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机会到公司进行现场走访
和考察,详细听取相关人员的汇报,获取所做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对公司重
大事项进行了有效监督和核查,全面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与公司管理
层和外审机构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交流。

    5、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3 年度,本人亲自出席公司每次股东大会,与中小股东进行交流,独立、客
观、公正地解答中小投资者关注的问题;认真审阅公司相关会议资料,对需要发表
独立意见的事项均按要求发表了相关意见,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2023 年度,本人针对收集到的中小股东建议和意见,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沟通,
并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
情况、财务管理和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
的经营风险,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进行综合评估分析后,在董事会会

                                    3
议上充分发表意见。

     6、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3 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时机,对公司光明区总部子公司
电源公司、网络能源公司、驱动控制技术公司、光伏公司进行过现场考察,对公司
日常经营、财务状况、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等方面进行深入细致的了解,结合自身
专业知识,对董事会议案提出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

     在履职过程中,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的配合
和支持,对本人提出的疑问,公司能够及时解答,并提供详细的文件供本人查阅,
为本人有效履职提供了保证。

     三、2023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3 年度,公司召开 4 次董事会审议 5 项关联交易事项,本人认真审核每项
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认为公司的关联交易定价
公允、合理,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如下:

      日期                董事会届次                      关联交易议案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 《关于控股子公司深圳市英威腾电动汽车驱动技
2023 年 4 月 6 日
                     会议                 术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 关于转让参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
2023 年 5 月 17 日                        2、《关于全资子公司受让其控股子公司部分少数
                     次会议
                                          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 《关于控股子公司深圳市英威腾电动汽车驱动技
2023 年 6 月 16 日
                     次会议               术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 《关于全资子公司受让其控股子公司部分少数股
2023 年 8 月 16 日
                     次会议               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3 年度,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2022 年年度报告》《2023 年第一
季度报告》《2023 年半年度报告》《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


                                         4
价报告》,前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
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
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3、续聘、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1)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4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续聘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本人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事项,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成员发表了同意的表决意见。

    (2)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4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拟变更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变更 2023 年度审计机构为北
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30 日召开了 2023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认真审核议案内容,发表了同意的表决意见。审
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事项,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成员对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资格进行了审核,发表了同意的表决意见。

    4、变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2023 年 5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
整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 2021 年研发骨干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
案》,对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 2021 年研发骨干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
格进行调整。本人认真审核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3 年 9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研发骨干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本人认真
审核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事项,本人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发表了同意的表决意见。

    2023 年 11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5
审议通过了该事项,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发表了同意的表决意见。

    四、总体评价

    2023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
责和义务,积极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和专门委员会等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
就相关问题与公司进行充分的沟通,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及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4 年,本人将继续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
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投资者合法权
益。

                                                          独立董事:何志聪

                                                           2024 年 4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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