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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奥普光电: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9-13  

    证券代码:002338            证券简称:奥普光电     公告编号:2024-033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简
  明清晰、通俗易懂,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修改或新增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9 月 12 日(星期四)下午 2:00

    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9 月 12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9

月 12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期间任意时间;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9 月 12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三楼会议室(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营口路 588

号)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高劲松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通 过 现 场 和 网 络 投 票 的 股 东 266 人 , 代 表 股 份

115,416,28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0901%。其中,出席现场会议

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 人,代表股份数 101,754,784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42.3978%;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65 人,代表股份 13,661,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923%。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

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 265 人,代表股份 13,661,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5.692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锦路安生律师事

务所律师对此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24 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5,157,0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54%;

反对 230,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95%;弃权

28,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2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40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027%;反对 230,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6858%;弃权 28,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1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锦路安生律师事务所孙冲律师、朱金峰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

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

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

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锦路安生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