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24-037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 次会议、2022 年 5 月 16 日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发行 GDR 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方案的议案》等与全球存托凭证(Global Depositary Receipts,以下简称“GDR”)发行相关的议案,为拓展公司国际融资渠 道,满足公司国际业务发展需要,进一步加强全球品牌影响力,坚定不移地推进 国际化战略,公司拟发行 GDR,并申请在瑞士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GDR 以新增 的公司 A 股股票作为基础证券。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及瑞士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 公司初始发行 28,184,100 份 GDR,并超额配售了 2,818,400 份 GDR,前述 GDR 合计 31,002,500 份,对应新增基础证券 A 股股票 310,025,000 股,已分别于 2022 年 7 月 28 日(中欧夏令时间)和 2022 年 8 月 26 日(中欧夏令时间)在瑞士证券 交易所上市,本次发行的最终价格为每份 GDR12.28 美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3.81 亿美元。本次发行 GDR 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约 50%将用于支持公司印尼镍 资源基地生产运营、约 20%将用于欧洲三元前驱体生产基地和动力电池回收中心 开发、约 30%将用于补充公司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在海外运营的流动资金。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满足公司经营需求,减轻公司流 动资金压力,控制负债增量,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 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计划变更“欧洲三元前驱体生产基地和动力电池回收中心 开发”项目资金用途为补充公司经营性流动资金(以下简称“本次变更”),以提 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控制负债增量,优化资源配置。 “欧洲三元前驱体生产基地和动力电池回收中心开发”正在有序推进中,该项 目已通过其他方式筹集资金,可以满足该项目建设资金的需求,因此本次变更不 影响该项目的实施。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变更需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变更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二、本次 GDR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全球存 托凭证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98 号)和瑞士交易 所监管局(SIX Exchange Regulation AG)的批准,公司初始发行 28,184,100 份 GDR, 并超额配售了 2,818,400 份 GDR,前述 GDR 合计 31,002,500 份,对应新增基础证 券 A 股股票 310,025,000 股,已分别于 2022 年 7 月 28 日(中欧夏令时间)和 2022 年 8 月 26 日(中欧夏令时间)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于 2022 年 7 月 28 日到账金额 340,115,409.32 美元,2022 年 8 月 26 日到账金额 33,884,124.65 美元,扣除承销费用后实际到账金额为 373,999,533.97 美元,折算 为 人 民 币 2,524,810,801.85 元 , 扣 除 其 他 发 行 费 用 ( 不 含 税 ) 合 计 人 民 币 13,710,797.51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511,100,004.34 元,其中股本人民 币 310,025,000.00 元,资本公积人民币 2,201,075,004.34 元,本次募集资金已经亚 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亚会验 字(2023)第 01520002 号)。 (二)募投项目投资计划和实际投资情况 截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本次发行 GDR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计划和实际投 资情况如下: 单位:美元 拟投入募集资 已累计使用募 募集资金账户 序号 项目名称 金金额比例 集资金金额 余额 印尼镍资源基地生产运 1 约 50% 187,491,487.74 0 营 欧洲三元前驱体生产基 2 地和动力电池回收中心 约 20% 0 74,460,096.27 开发 补充公司及其合并范围 3 内子公司在海外运营的 约 30% 111,715,006.50 0 流动资金 合计 100% 299,206,494.24 74,460,096.27 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承销费用后实际到账金额为 373,999,533.97 美元(含其他发 行费用人民币 13,710,797.51 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人民币 528,294,383.05 元按照 2024 年 3 月 29 日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为美元为 74,460,096.27 美元,约为扣除发行费 用后募集资金的 20%。 三、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用途的原因 (一)本次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拟变更“欧洲三元前驱体生产基地和动力电池回收中心开发”项目募集资 金(约为 GDR 募集资金的 20%)用途为补充公司经营性流动资金,以提高募集资 金使用效率,控制负债增量,优化资源配置。 截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该项目暂未使用募集资金,结余募集资金人民币 528,294,383.05 元。 (二)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原因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满足公司经营需求,减轻公司流 动资金压力,控制负债增量,公司拟变更“欧洲三元前驱体生产基地和动力电池回 收中心开发”项目未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528,294,383.05 元为补充公司经营性流动 资金,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控制负债增量,优化资源配置,为公司和股东 创造更大价值。 “欧洲三元前驱体生产基地和动力电池回收中心开发”正在有序推进中,该项 目已通过其他方式筹集资金,可以满足该项目建设资金的需求,因此本次变更不 影响该项目的实施。 (三)本次调整后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美元 调整前拟投 调整后拟投入 调整前已使用 调整后拟使用募 序号 项目名称 入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金额 募集资金总额 集资金总额 金额比例 比例 1 印尼镍资源基地生产运营 约 50% 约 50% 187,491,487.74 187,491,487.74 欧洲三元前驱体生产基地和动 2 力电池回收中心开发(本次变更 约 20% 0 0 0 前项目) 补充公司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 3 约 30% 约 30% 111,715,006.50 111,715,006.50 司在海外运营的流动资金 补充公司经营性流动资金(本次 4 约 20% 0 74,460,096.27 变更后项目) 合计 100% 100% 299,206,494.24 373,666,590.51 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承销费用后实际到账金额为 373,999,533.97 美元(含其他发 行费用人民币 13,710,797.51 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人民币 528,294,383.05 元按照 2024 年 3 月 29 日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为美元为 74,460,096.27 美元,约为扣除发行费 用后募集资金的 20%。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承销费用后实际到账金额 373,999,533.97 美元 与 373,666,590.51 美元之间的差额为受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 13,710,797.51 元及利息收入的影 响所致。 四、本次变更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1、补充公司经营性流动资金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满足公司经营需求,减轻公司流 动资金压力,控制负债增量,公司拟变更“欧洲三元前驱体生产基地和动力电池回 收中心开发”项目未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528,294,383.05 元为补充公司经营性流动 资金,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控制负债增量,优化资源配置,为公司和股东 创造更大价值。“欧洲三元前驱体生产基地和动力电池回收中心开发”正在有序 推进中,该项目已通过其他方式筹集资金,可以满足该项目建设资金的需求,因 此本次变更不影响该项目的实施。 2、补充公司经营性流动资金影响 本次用于补充公司经营性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到账时间已超过一年,且不影 响原募集及资金项目“欧洲三元前驱体生产基地和动力电池回收中心开发”的实施,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规及本次发行招股说明书的相关规定。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用于补充公司经营性流动资金,有利于提升募集资金 使用效率,控制负债增量,进一步优化公司营运资金状况,不会对公司产生重大 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用于补充公司经营性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项目实 际情况及公司未来业务发展规划等作出的合理调整,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 率,控制负债增量,优化资源配置,更好地满足公司战略发展的资金需求,促进 公司业务长远发展,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价值。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对 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形。 六、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行政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 体独立董事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对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事项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经审查,全体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用途,可以提 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优化公司营运资金状况,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的要求, 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变更 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事项,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七、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用途有利于提高募集 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和战略的实际状况。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情 况产生不利影响,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用途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