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林美:关于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2024-09-07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24-065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14 日召开第六届董
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24 年 9 月 6 日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
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的投资信心,根据公司实际经营管理情况,
结合公司整体战略规划、股权激励规模等因素综合考量,同意对已回购的部分股
份的用途进行变更,回购股份 5,000,000 股由原计划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
持股计划”变更为“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剩余回购股份 14,219,800 股的
用途仍为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的
5,000,000 股 股 份 注 销 完 成 后 , 公 司 总 股 本 将 由 5,131,291,557 股 变 更 为
5,126,291,557 股,注册资本将由 5,131,291,557 元变更为 5,126,291,557 元。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8 月 16 日和 2024 年 9 月 7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上述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将导致总股本和注册资本减少,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
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公司通知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
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影
响其债权的有效性,公司将按照相关债权文件约定继续履行,本次注销将按法定
程序继续实施。债权人如果提出要求公司清偿债务的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应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随
附如下证明文件:
1、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复印件。
2、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
份证明文件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
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3、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
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方式:现场申报、邮寄申报或电子邮件申报;
2、申报时间:现场申报为申报期限内工作日上午 9:00-12:00,下午 14:00-17:00;
3、申报登记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海秀路荣超滨海大厦 A 座 20 层格林美股
份有限公司;
4、联系人:潘骅、何阳;
5、联系电话:0755-33386666;
6、电子邮箱:info@gem.com.cn,采取电子邮件申报的,相关材料请于申报
当日邮寄本公司;
7、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公司发出日为准;以电
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请在邮件标题注明“申报债
权”字样。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