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林美: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2024-09-28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24-072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林美”或“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7 日
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 2024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 2024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本次董事会对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4 年 8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
称“《激励计划》”)《关于<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
关事项的议案》等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
(二)2024 年 8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 2024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2024 年 9 月 2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对象
的主体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股权
激 励 计 划 》 规 定 的 各 项 条 件 。 公 司 已 经 通 过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内部通知及 OA 系统公示的方式公示激励对象的
姓名和职务,公示时间为 2024 年 8 月 16 日至 2024 年 8 月 26 日。在公示期内,
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于公示内容提出的异议。
(四)2024 年 9 月 6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
司董事会办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与本次股权激励
计划相关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激励
计划相关事宜。同时,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
核查情况,披露了《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
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4 年 9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
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的议案》以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本
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本次调整后的 177 名激励对象符合公
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
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已成就。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
鉴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 4 名激励对象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
票前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本次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因此公司决定对本次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激励对象人数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
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181 名调整为 177 名,上述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的权益
调整至本次激励计划的其他激励对象,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总数
不变。
调整后的情况如下:
获授的限
人员类 制性股票 占限制性股票 占目前总股
序号 姓名 职务
别 数量(万 总数的比例 本的比例
股)
创 新人物 、
1 彭亚光 8.00 0.8691% 0.0016%
副总经理
创 新人物 、
2 陈玉君 10.00 1.0864% 0.0019%
总经理助理
领 军人才 、
3 马 琳 10.00 1.0864% 0.0019%
总经理助理
4 李 聪 领军人才 5.00 0.5432% 0.0010%
5 金国泉 领军人才 10.00 1.0864% 0.0019%
6 雷 杰 领军人才 5.00 0.5432% 0.0010%
7 华文超 领军人才 10.00 1.0864% 0.0019%
8 何 锐 领军人才 10.00 1.0864% 0.0019%
9 王 毅 创新人物 35.00 3.8023% 0.0068%
领军人
10 李玉华 创新人物 10.00 1.0864% 0.0019%
才、尖刀
11 史齐勇 创新人物 5.00 0.5432% 0.0010%
人才、创
12 王 强 副总经理 5.00 0.5432% 0.0010%
新人物
13 王雅宁 尖刀人才 20.00 2.1727% 0.0039%
及领军
14 杨 健 尖刀人才 10.00 1.0864% 0.0019%
管理人
15 李宏晖 尖刀人才 15.00 1.6295% 0.0029%
物(34
16 孙召建 尖刀人才 20.00 2.1727% 0.0039%
人)
尖 刀人才 、
总 经 理 助
17 何 阳 25.00 2.7159% 0.0049%
理 、证券 事
务代表
18 赵 双 尖刀人才 5.00 0.5432% 0.0010%
19 刘 海 尖刀人才 20.00 2.1727% 0.0039%
20 王 俊 尖刀人才 10.00 1.0864% 0.0019%
21 施 杨 尖刀人才 5.00 0.5432% 0.0010%
22 刘 维 尖刀人才 20.00 2.1727% 0.0039%
23 曾 勇 尖刀人才 8.00 0.8691% 0.0016%
RIZKY
24 尖刀人才 6.00 0.6518% 0.0012%
WANALDI
25 付明波 尖刀人才 5.00 0.5432% 0.0010%
26 别传玉 尖刀人才 5.00 0.5432% 0.0010%
27 崔 涛 尖刀人才 10.00 1.0864% 0.0019%
28 王登登 尖刀人才 10.00 1.0864% 0.0019%
29 严小东 尖刀人才 5.00 0.5432% 0.0010%
30 赖 浚 尖刀人才 5.00 0.5432% 0.0010%
31 薛晓斐 尖刀人才 10.00 1.0864% 0.0019%
32 张文艳 尖刀人才 5.00 0.5432% 0.0010%
33 向圣萍 尖刀人才 1.00 0.1086% 0.0002%
34 徐 鑫 尖刀人才 3.00 0.3259% 0.0006%
EVAN WAHYU 青 年骨干 人
35 1.00 0.1086% 0.0002%
KRISTIYANTO 才
ELLIN 青 年骨干 人
36 6.00 0.6518% 0.0012%
VICTORIA 才
外籍青 PIYAN 青 年骨干 人
37 1.00 0.1086% 0.0002%
年骨干 RAHMADI 才
人才(5
人) ANDI
青 年骨干 人
38 SYAPUTRA 6.00 0.6518% 0.0012%
才
HASIBUAN
SHANTY
VICARIO 青 年骨干 人
39 1.50 0.1630% 0.0003%
AGNES 才
NABABAN
42 其他青年骨干人才(49 人) 216.50 23.5198% 0.0422%
43 出海员工(39 人) 171.00 18.5769% 0.0333%
44 其他工程技术人员(50 人) 171.50 18.6312% 0.0334%
合计 920.50 100.0000% 0.1794%
注:1、激励对象中没有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父母、配偶、子女。
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
额的 1.00% 。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0%。
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格林
美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人员。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调整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影响
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
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团队的勤勉尽职。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核实后
认为:
公司调整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符合《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
激励对象人数由 181 名调整为 177 名,本次调整后的 177 名激励对象具备《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等相关规定中规定的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
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
件已成就。
五、律师的意见
广东君信经纶君厚律师事务所认为:格林美本次激励计划的本次调整符合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合
法、有效;格林美及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本次授
予的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格林美向激励对象本次授予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及《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
关规定,尚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本次授予的登记等事项。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3、《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
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4、《广东君信经纶君厚律师事务所关于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