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林美: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完成的公告2024-11-06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24-082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4年9月27日
2、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日:2024年11月5日
3、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920.50万股
4、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3.18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7 日召开第六届董
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
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确定以 2024 年 9 月 27 日为授予日,同意向
177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共计 920.50 万股。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有关规则的规定,公司完成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
励计划”)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4 年 8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
司董事会办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与本次股权激励
计划相关的议案。
(二)2024 年 8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 2024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2024 年 9 月 2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对象
的主体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各项条件。公司已经通过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内部通知及 OA 系统公示的方式公示激励对象的
姓名和职务,公示时间为 2024 年 8 月 16 日至 2024 年 8 月 26 日。在公示期内,
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于公示内容提出的异议。
(四)2024 年 9 月 6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
司董事会办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与本次股权激励
计划相关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激励
计划相关事宜。同时,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
核查情况,披露了《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
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4 年 9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
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的议案》以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本
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本次调整后的 177 名激励对象符合公
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
格合法、有效。同意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77 名激
励对象授予 920.5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定为 2024 年 9 月 27 日。
二、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登记完成情况
(一)授予登记情况
1、授予股票种类:公司普通股 A 股股票。
2、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
3、授予日:2024 年 9 月 27 日。
4、授予价格:每股 3.18 元。
5、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对象及数量: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177
人,涉及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 920.50 万股,占授予前公司总股本的 0.1794%。
6、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获授的限 占本次激励计
占授予前公
人员类 制性股票 划授予限制性
序号 姓名 职务 司总股本的
别 数量(万 股票总数的比
比例
股) 例
创新人物、
1 彭亚光 8.00 0.8691% 0.0016%
副总经理
创新人物、
2 陈玉君 10.00 1.0864% 0.0019%
总经理助理
领军人才、
3 马 琳 10.00 1.0864% 0.0019%
总经理助理
4 李 聪 领军人才 5.00 0.5432% 0.0010%
5 金国泉 领军人才 10.00 1.0864% 0.0019%
6 雷 杰 领军人才 5.00 0.5432% 0.0010%
7 领军人 华文超 领军人才 10.00 1.0864% 0.0019%
8 才、尖刀 何 锐 领军人才 10.00 1.0864% 0.0019%
9 人才、创 王 毅 创新人物 35.00 3.8023% 0.0068%
新人物
10 李玉华 创新人物 10.00 1.0864% 0.0019%
及领军
11 史齐勇 创新人物 5.00 0.5432% 0.0010%
管理人
12 王 强 副总经理 5.00 0.5432% 0.0010%
物(34
13 王雅宁 尖刀人才 20.00 2.1727% 0.0039%
人)
14 杨 健 尖刀人才 10.00 1.0864% 0.0019%
15 李宏晖 尖刀人才 15.00 1.6295% 0.0029%
16 孙召建 尖刀人才 20.00 2.1727% 0.0039%
尖刀人才、
总 经 理 助
17 何 阳 25.00 2.7159% 0.0049%
理、证券事
务代表
18 赵 双 尖刀人才 5.00 0.5432% 0.0010%
19 刘 海 尖刀人才 20.00 2.1727% 0.0039%
20 王 俊 尖刀人才 10.00 1.0864% 0.0019%
21 施 杨 尖刀人才 5.00 0.5432% 0.0010%
22 刘 维 尖刀人才 20.00 2.1727% 0.0039%
23 曾 勇 尖刀人才 8.00 0.8691% 0.0016%
RIZKY
24 尖刀人才 6.00 0.6518% 0.0012%
WANALDI
25 付明波 尖刀人才 5.00 0.5432% 0.0010%
26 别传玉 尖刀人才 5.00 0.5432% 0.0010%
27 崔 涛 尖刀人才 10.00 1.0864% 0.0019%
28 王登登 尖刀人才 10.00 1.0864% 0.0019%
29 严小东 尖刀人才 5.00 0.5432% 0.0010%
30 赖 浚 尖刀人才 5.00 0.5432% 0.0010%
31 薛晓斐 尖刀人才 10.00 1.0864% 0.0019%
32 张文艳 尖刀人才 5.00 0.5432% 0.0010%
33 向圣萍 尖刀人才 1.00 0.1086% 0.0002%
34 徐 鑫 尖刀人才 3.00 0.3259% 0.0006%
EVAN WAHYU 青年骨干人
35 1.00 0.1086% 0.0002%
KRISTIYANTO 才
ELLIN 青年骨干人
36 6.00 0.6518% 0.0012%
VICTORIA 才
外籍青 PIYAN 青年骨干人
37 1.00 0.1086% 0.0002%
年骨干 RAHMADI 才
人才(5
人) ANDI
青年骨干人
38 SYAPUTRA 6.00 0.6518% 0.0012%
才
HASIBUAN
SHANTY
VICARIO 青年骨干人
39 1.50 0.1630% 0.0003%
AGNES 才
NABABAN
42 其他青年骨干人才(49 人) 216.50 23.5198% 0.0422%
43 出海员工(39 人) 171.00 18.5769% 0.0333%
44 其他工程技术人员(50 人) 171.50 18.6312% 0.0334%
合计 920.50 100.0000% 0.1794%
注:1、激励对象中没有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父母、配偶、子女。
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
额的 1.00%。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0%。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有效期
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所有限制
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分别为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
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
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
担保或偿还债务。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股票红利、股份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
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将分 3 次解除限售,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
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期安排 解除限售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 35.00%
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 35.00%
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 30.00%
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
限售: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 1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已获
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回购注销;若公司发生不得实施股权
激励的情形,且激励对象对此负有责任的,或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 2 条规定的不
得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3、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近年来,公司形成了“城市矿山开采+新能源材料制造”的双轨驱动主营业务
模式,2021 年至 2023 年,公司新能源材料制造业务占总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71.13%、74.16%、75.23%,城市矿山开采业务占总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28.87%、
25.84%、24.77%。根据中汽协披露数据,2021 年我国新能源汽车销量 352.1 万
辆,同比增长近 160%,渗透率为 13%;2022 年我国新能源汽车销量 688.7 万辆,
同比增长超过 90%,渗透率为 26%;2023 年我国新能源汽车销量 949.5 万辆,
同比增长近 38%,渗透率超过 31%。根据乘联会披露数据,2021 年世界新能源
汽车销量 623 万辆,同比增长接近 120%,渗透率超过 8%;2022 年世界新能源
汽车销量 1,031 万辆,同比增长超 60%,渗透率为 13%;2023 年世界新能源汽
车销量 1,428 万辆,同比增速降至不足 40%,渗透率达到 16%。根据 BloombergNEF
预测,未来三年(2024 年-2026 年)新能源汽车年化增速放缓至 22%。随着新能
源汽车渗透率的快速提升,新能源汽车行业整体增长速度呈现放缓趋势,但是新
能源汽车市场仍然继续平稳运行,成为拉动工业经济增长的重要动力。近期,中
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意见》,指出要加
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推动城市公共服务车辆电
动化替代,到 2035 年,新能源汽车成为新销售车辆的主流。结合行业整体发展
趋势,公司制定了本次激励计划的公司经营业绩考核指标。
本次激励计划分年度对公司的经营业绩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
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本次激励计划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
解除限售期 对应考核年度
触发值(An) 目标值(Am) 比例(X)
第一个解除 2024年营业收入值达 2024年营业收入值达 各考核年度内营业
2024年
限售期 到313.50亿元 到418.00亿元 收入
2024-2025年两年的 2024-2025年两年的 (A):
第二个解除
2025年 累计营业收入值达到 累计营业收入值达到 1.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