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林美:“23格林G1”公司债2024年付息公告2024-11-21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24-084
债券代码:148517 债券简称:23格林G1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23格林G1”公司债2024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债券名称: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公
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23格林G1,债券代码:148517,以下简称“本期
债券”)
2、债权登记日:2024年11月22日
3、债券付息日:2024年11月25日
4、本期债券将于2024年11月25日支付2023年11月23日至2024年11月22日期
间的利息。凡在2024年11月22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
派发的利息;2024年11月22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23日发行的“23格林G1”
至2024年11月22日将期满1年。根据《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
者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和《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
告》有关条款的规定,在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为保证兑息工
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发行人: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公
司债券(第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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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债券简称:23 格林 G1
4、债券代码:148517
5、发行规模:3.00 亿元。
6、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 3 年期。
7、发行价格:每张面值人民币 100 元。
8、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4.00%。
9、计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10、还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
兑付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
息。
11、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23年11月23日。
12、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24年至2026年间每年的11月23日(如遇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
利息)
13、本金兑付日期: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6 年 11 月 23 日(如遇法定节
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4、担保人及担保方式:本期债券无担保。
15、受托管理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6、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
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信用评级为 AA+。
17、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 2023 年 11 月 30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交易。
18、登记、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付息方案
按照《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
(第一期)票面利率公告》,“23 格林 G1”的票面利率为 4.00%,每张“23 格林
G1”(面值 100 元)派发利息为 4.00 元(含税);每 10 张“23 格林 G1”(面值
1,000 元)派发利息为 40.00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为 32.00 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
2
10 张派发利息为 40.00 元。
三、本期债券付息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24 年 11 月 22 日
2、除息日:2024 年 11 月 25 日
3、付息日:2024 年 11 月 25 日
4、下一付息期票面利率:4.00%
5、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4 年 11 月 23 日
四、本期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 2024 年 11 月 22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23 格林 G1”持有人(界定标准请参见本公告
的“特别提示”)。
五、本期债券付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
在本次付息日2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
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
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
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2021年11月22日发布的《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
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34号),自2021年11月7
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
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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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本期债券咨询联系方式
1、发行人: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宝安中心区兴华路南侧荣超滨海大厦A栋20层
2008号房
法定代表人:许开华
联系人:潘骅、何阳
联系电话:0755-33386666
2、主承销商/受托管理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8号
法定代表人:顾伟
联系人:冯睿
联系电话:010-85127781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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