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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杰瑞股份:市值管理制度2024-12-26  

          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市值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市值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市值管理行为,维护公司、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
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0 号——市值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
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市值管理,是指公司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为提升公
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三条 影响公司市值的因素是多样的,公司市值管理应当遵循科学客观规
律,公司应当立足提升公司质量,依法依规运用各类方式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第二章 市值管理的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市值管理工作由董事会领导负责,由经营管理层参与,董事会秘书
是市值管理工作的具体负责人,证券部是市值管理工作的执行机构。
    第五条 董事会应当重视公司质量的提升,根据当前业绩和未来战略规划就
公司投资价值制定长期目标,充分考虑投资者利益和回报,坚持稳健经营,提升
公司投资者价值。
    第六条 董事会应当密切关注市场对公司价值的反映,在市场表现明显偏离
公司价值时,审慎分析研判可能的原因,积极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
映公司质量。
    第七条 董事会在建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体系时,薪酬水平应当与
市场发展、个人能力价值和业绩贡献、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匹配。董事会可以建立
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运用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工具,合理拟定授予价格、
激励对象范围、股票数量和业绩考核条件,强化管理层、员工与公司长期利益的
一致性,激发管理层、员工提升公司价值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第八条 董事长应当积极督促执行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董事会决议,推动提
升公司投资价值的相关内部制度不断完善,协调各方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
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九条 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参与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各项工作,
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
    第十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相关工作,与投资
者建立畅通的沟通机制,积极收集、分析市场各方对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和对公
司经营的预期,持续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和精准度。
    董事会秘书应当加强舆情监测分析,密切关注各类媒体报道和市场传闻,发
现可能对投资者决策或者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
报告。公司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发布澄清公告等,同时可通过官方声明、召开
新闻发布会等合法合规方式予以回应。


                  第三章 市值管理的主要方式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聚焦主业,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同时可以结合自
身情况,综合运用下列方式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1)并购重组;
    (2)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
    (3)现金分红;
    (4)投资者关系管理;
    (5)信息披露;
    (6)股份回购;
    (7)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
    第十二条 公司出现股价短期连续或大幅下跌情形时,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第十三条 公司持续关注市值、市盈率、市净率或者其他适用指标,并由证
券部对上述指标行业平均水平进行监测预警,当上述指标出现重大变化时,应当
由董事会秘书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并采取对应措施。


             第四章 市值管理的违规行为及处罚规定

    第十四条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应当切
实提高合规意识,不得在市值管理中从事以下行为:
    (一)操控公司信息披露,通过控制信息披露节奏、选择性披露信息、披露
虚假信息等方式,误导或者欺骗投资者;
    (二)通过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操纵股价或者配合其他主体实施操纵
行为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资本市场秩序;
    (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等作出预测或者承诺;
    (四)未通过回购专用账户实施股份回购,未通过相应实名账户实施股份增
持,股份增持、回购违反信息披露或股票交易等规则;
    (五)直接或间接披露涉密项目信息;
    (六)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行为。
    第十五条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违反本
指引,同时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中国证监会根据相关
行为的性质、情节轻重依法予以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等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12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