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临运业: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4-07-03
证券代码:002357 证券简称:富临运业 公告编号:2024-026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相关情况
1.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 2024 年 5 月 16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分配方案具体为:以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313,489,036 股为基数,
向 全 体 股 东 每 10 股 派 发 现 金 股 利 0.5 元 ( 含 税 ), 共 计 派 发 现 金 股 利
15,674,451.8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
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以固定总额
的方式分配;
4.本次权益分派实施距离股东大会通过权益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313,489,036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5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450000 元;持有首发
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
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
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
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
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5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7 月 9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7
月 10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7 月 9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7 月 10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号1 08*****588 永锋集团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 2024 年 6 月 28 日至登记日 2024 年 7 月
9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
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方式
咨询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广富路 239 号 N 区 29 栋
咨询联系人:李艺蕾
咨询电话:028-83262759
传真电话:028-83251560
七、备查文件
1.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