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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同德化工: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2024-11-15  

证券代码:002360          证券简称:同德化工          公告编号:2024-056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终审)判决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二审被上诉人(原审被告)
    3.涉案的金额:二审上诉人(原审原告)认定的涉案金额暂合计为人民币
204,320,000.00 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二审判决驳回了对方的诉讼请求,本案件
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不产生影响。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24 年 1 月,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张云升
先生、清水河县同蒙化工有限公司收到《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传票》【(2024)内 01 民初 9 号】,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受
理的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宏大”)与本公司、张云
升先生及清水河县同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于 2024 年 3 月 13
日开庭审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30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收到民事
诉讼传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2)。
    2024 年 7 月,公司收到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
内 01 民初 9 号《民事判决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23 日披露的
《关于公司收到民事诉讼传票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
    2024 年 8 月,公司收到广东宏大就一审判决提交的民事上诉状,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收到〈民事上诉状〉暨诉讼进展
公告》(公告编号:2024-032)。
    2024 年 9 月,公司收到《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传票》【(2024)内
民终 400 号】,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受理的广东宏大诉讼本公司、张云升
先生及清水河县同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于 2024 年 9 月 24 日开
庭审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5 日披露的《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
告》(公告编号:2024-047)。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公司近日收到《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4)内民终
400 号】,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 1,063,400 元,由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依据判决结果,公司无需承担责任,本次诉讼进展不会
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产生负面影响,亦不会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
响。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五、备查文件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4)内民终 400 号】
    特此公告。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