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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康力电梯:董事会议事规则修正案2024-04-12  

                          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修正案
      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1 日召开第六
  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
  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相关条款进
  行修订。
      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四条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       第四条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
立董事:                            基本条件:
    (一)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
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 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系(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        (二)具有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规范性
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 文件及《公司章程》所要求的独立性;
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三)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 悉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行股份 1%以上或者在公司前十名股         (四)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
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 的工作经验;
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         (五)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存在不得
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 被提名为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或不良记录;
其直系亲属;                            (六)其他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证券
    (四)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三 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独立董事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
    (五)为公司或者附属企业提供 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六)中国证监会和公司章程规
                                       1
定的其他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人员。
                                       第七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
    第七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
                                   职。董事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当向董事
                                   董事会将在 2 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会应在二
                                       如因董事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
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低人数、独立董事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或者其
    如因董事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
                                   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法
低于法定最低人数(5 人)时,该董
                                   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没有会
事的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董事填补
                                   计专业人士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
因其辞职产生的缺额后方能生效。在
                                   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
辞职报告尚未生效之前,拟辞职董事
                                   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或者监事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
                                       除前款所述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
                                   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责。
                                       董事提出辞职的,公司应当在提出辞职之
在前款所述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
                                   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确保董事会及其专门
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委员会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十条   独立董事履行下列职责:
                                       (一)参与董事会决策并对所议事项发表
                                   明确意见;
                                       (二)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对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
    新增,以下各条序号依次向后递
                                   冲突事项进行监督,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
增。
                                   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三)对公司经营发展提供专业、客观的
                                   建议,促进提升董事会决策水平;
                                       (四)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
                                   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
                                   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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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行使下列特别职权: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
                                   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二)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四)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五)对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
    新增,以下各条序号依次向后递
                                   权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增。
                                       (六)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
                                   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独立董事行使前
                                   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所列职权的,应当经全体独
                                   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独立董事行使第一款所列职权的,公司应
                                   当及时披露。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使的,公司
                                   应当披露具体情况和理由。
                                       第十二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讨论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方
                                   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
    新增,以下各条序号依次向后递
                                   方案;
增。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
                                   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
                                   他事项。
    第十五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       第十八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设董
组成,设董事长 1 人,包括 3 名独立 事长 1 人,副董事长 1 人,包括 3 名独立董事。
董事。                                 董事会设立战略决策委员会、审计委员会、

                                       3
    董事会设立战略决策委员会、审 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
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 就公司战略、审计、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遴
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就公司战略、 选与聘用标准、薪酬及考核等事项进行研究,
审计、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遴选与 并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并予以披露。
聘用标准、薪酬及考核等事项进行研       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不少于三名,全
究,并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并予 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以披露。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并
    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不少 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应由会计专业人士的
于三名,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 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且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
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 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并担
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应由会计专业
人士的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
    新增,以下各条序号依次向后递       第十九条 公司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
增。                               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本规则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
                                   第十二条所列事项,应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审议。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以根据需要研究讨论
                                   公司其他事项。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独立董事
                                   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
                                   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
                                   以自行召集并推举一名代表主持。
                                       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提供
                                   便利和支持。
    第十七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        第二十一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
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每年应当至 临时会议。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
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     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4
期会议。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      事会办公室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意见,初步
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充分征求 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各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经
交董事长拟定。                      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有下列情形之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 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要征求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          (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意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        (二)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
当召开临时会议:                    议时;
    (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三)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二)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        (四)监事会提议时;
的股东提议时;                          (五)总经理提议时;
    (三)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        (六)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议时。
议时;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
    (四)监事会提议时;            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
    (五)总经理提议时;            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
    (六)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 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
议时。                              主持。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
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
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
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除以上修订外,《董事会议事规则》其他条款均保持不变。
                                                       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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