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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章源钨业: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3-02  

证券代码:002378                证券简称:章源钨业       编号:2024-015



                        崇义章源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3 月 1 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为 2024 年 3 月 1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3 月 1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西省赣州市崇义县城塔下崇义章源钨业股份有限
公司二楼多媒体会议室。
    3.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
    4.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总经理黄世春先生
    6.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7. 会议出席情况:

                                       1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21 人,代表股份数量为
743,249,13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8643%,没有股东委托独立董事
投票。
    (1)出 席 现 场 会 议 的 股 东 及 股 东 授 权 代 表 19 人 , 代 表 股 份 数 量 为
738,748,94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4898%;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数量为 4,500,192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46%;
    (3)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代理人共 14 人,代表
股份数量为 7,643,46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362%。
    8.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
议,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会议并进行见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如下
提案,表决结果如下:

    1. 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
                   全体出席股东的表决情况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占出席会议中小
表决意见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                      股东所持有效表
             股份数(股)                            股份数(股)
                               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决权股份总数的
                                                                          比例
  同意        743,249,137            100%              7,643,462           100%

  反对             0                   0                   0                 0

  弃权             0                   0                   0                 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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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陈小形、周烨培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
   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股东大会人
员的资格及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崇义章源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崇义章源钨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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