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宏创控股: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山东宏创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现场检查报告2024-01-19  

                                                                           现场检查报告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山东宏创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现场检查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华泰联合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山东宏创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创控股”
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于 2024 年 1 月 11 日至 1 月 12 日
对山东宏创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有关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报告如下:

保荐人名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宏创控股
保荐代表人姓名:黄涛                           联系电话:15665868582
保荐代表人姓名:杜由之                         联系电话:18678155755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黄涛、周浩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2023 年 8 月 4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现场检查时间:2024 年 1 月 11 日至 2024 年 1 月 12 日
一、现场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意见
(一)公司治理                                              是      否    不适用
现场检查手段:
    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进行访谈;察看上市公司的主要生产、
经营、管理场所;对有关文件、原始凭证及其他资料或者客观状况进行查阅、复制、记录。
1.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是否完备、合规                      √
2.公司章程和三会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
3.三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及会议内
                                                                √
容等要件是否齐备,会议资料是否保存完整
4.三会会议决议是否由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签名确认                  √
5.公司董监高是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
                                                                √
业务规则履行职责
6.公司董监高如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息
                                                                √
披露义务
7.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如发生变化,是否履行了相
                                                                                  √
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8.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独立                √
9.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不存在同业竞争                  √
(二)内部控制
现场检查手段:
    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进行访谈;察看上市公司的主要生产、
经营、管理场所;查阅、复制内部审计部门设置及人员构成资料、内部审计制度、内部审计
部门的工作计划、内部审计部门的会议资料、检查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文件等资料。

                                           1
                                                                     现场检查报告

1.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门
                                                          √
(如适用)
2.是否在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
                                                                            √
审计部门(如适用)
3.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是否合规(如适用)    √
4.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
                                                          √
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如适用)
5.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
                                                          √
作进度、质量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如适用)
6.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部
审计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
等(如适用)
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
                                                          √
况进行一次审计(如适用)
8.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二个月内向审计
                                                          √
委员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如适用)
9.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内向审计
                                                          √
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如适用)
10.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
                                                          √
控制评价报告(如适用)
11.从事风险投资、委托理财、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是否建立
                                                          √
了完备、合规的内控制度
(三)信息披露
现场检查手段:
    查阅公司信息披露相关制度,查阅公司披露的相关公告及与公告相关的会议记录,查阅
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的信息披露网站;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进
行访谈。
1.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
2.公司已披露的内容是否完整                                √
3.公司已披露事项是否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取得重要进展        √
4.是否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
5.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是否符合公司信
                                                          √
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6.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是否及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
                                                          √
网站刊载
(四)保护公司利益不受侵害长效机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
    对有关文件、原始凭证及其他资料或者客观状况进行查阅、复制、记录;对上市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进行访谈。
1.是否建立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直接
                                                          √
或者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制度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是否不存在直接或者
                                                          √
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情形


                                        2
                                                                     现场检查报告

3.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
                                                          √
务
4.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
5.是否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
6.对外担保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
7.被担保方是否不存在财务状况恶化、到期不清偿被担保债
                                                                            √
务等情形
8.被担保债务到期后如继续提供担保,是否重新履行了相应
                                                                            √
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
(五)募集资金使用
现场检查手段:
    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进行访谈;查阅募集资金相关管理制
度、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账户明细表及银行对账单等资料。
1.是否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是否有效执行                        √
3.募集资金是否不存在第三方占用或违规进行委托理财等情
                                                          √
形
4.是否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暂时
                                                          √
补充流动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
5.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
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者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
或者偿还银行贷款的,公司是否未在承诺期间进行高风险投
资
6.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是否一致,项目进度、投资效
                                                          √
益是否与招股说明书等相符
7.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风险                √
(六)业绩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
    对有关文件、原始凭证及其他资料或者客观状况进行查阅、复制、记录;对上市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进行访谈;查阅公司及同行业上市公司定期报告。
1.业绩是否存在大幅波动的情况                              √
2.业绩大幅波动是否存在合理解释                            √
3.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公司业绩是否不存在明显异常        √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
    对有关文件、原始凭证及其他资料或者客观状况进行查阅、复制、记录;对上市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进行访谈;查阅股东出具的相关承诺,核查相关承诺的
履行情况。
1.公司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
2.公司股东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
(八)其他重要事项
现场检查手段:
    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进行访谈;对有关文件、原始凭证及


                                       3
                                                                        现场检查报告

其他资料或者客观状况进行查阅、复制、记录;察看上市公司的主要生产、经营、管理场所。
1.是否完全执行了现金分红制度,并如实披露                    √
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否合法合规,并如实披露                                     √
3.大额资金往来是否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及合理原因              √
4.重大投资或者重大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
                                                            √
者风险
5.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
                                                          √(详见
                                                        “二、现场
6.前期监管机构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是否已按相关
                                                        检查发现的
要求予以整改
                                                        问题及说
                                                            明”)
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说明
1、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7 日公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山东
宏创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81 号),于 2023
年 11 月 8 日公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出的《关于对山东宏创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3〕第 170 号),上述警示函和监管函主要因为公司 2017-2021 年年报
中关于同业竞争的内容披露不准确。收到上述警示函后,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深刻反
思,认真汲取教训并引以为戒,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严格执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范要求,
加强对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的学习理解,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持续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
量,坚决避免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推动公司健康、稳定、
高质量发展。经现场检查,保荐人未发现公司其他需要进行整改的问题。

  (以下无正文)




                                         4
                                                            现场检查报告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山东宏创铝业控股股份有限
公司 2023 年现场检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黄 涛




                                                      年     月      日
                         杜由之




  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年     月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