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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宏创控股: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2024-03-22  

              山东宏创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山东宏创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山东宏创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山东宏创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孙楠先生、胡毅先生、刘剑文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
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孙楠先生、胡毅先生、刘剑文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
关自查文件等内容,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
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
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董事独立
性的情况,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山东宏创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