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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宏创控股: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审计报告2024-03-22  

 山东宏创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
  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计报告
       大信专审字[2024]第 3-00003 号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LLP     电话 Telephone:+86(10)82330558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Room 2206 22/F, Xueyuan International Tower 传真 Fax:      +86(10)82327668
               学院国际大厦 22 层 2206   No.1 Zhichun Road, Haidian Dist.            网址 Internet: www.daxincpa.com.cn
               邮编 100083               Beijing, China, 100083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
                专项审计报告

                                                                       大信专审字[2024]第 3-00003 号

山东宏创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山东宏创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的财务

报表,包括 2023 年 12 月 31 日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3 年度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

股东权益变动表、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4 年 3 月 21 日出具大信审字[2024]

第 3-00023 号审计报告。在对上述财务报表审计基础上,我们审核了贵公司编制的《上市公

司 2023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



    一、管理层和治理层的责任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四部门联合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

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规定,编制汇总表,确保其真实、准确、完整是

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治理层负责监督贵公司汇总表编制过程。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

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核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对贵公司

编制的汇总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核对有关资料与文件、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

必要的审核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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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LLP     电话 Telephone:+86(10)82330558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Room 2206 22/F, Xueyuan International Tower 传真 Fax:      +86(10)82327668
              学院国际大厦 22 层 2206   No.1 Zhichun Road, Haidian Dist.            网址 Internet: www.daxincpa.com.cn
              邮编 100083               Beijing, China, 100083




    三、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贵公司编制的汇总表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 2023 年度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四、其他说明事项
   为了更好地理解贵公司 2023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应当与已审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报告仅供贵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其它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

贵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 国  北 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二四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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