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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合众思壮:关于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2024-01-24  

证券代码:002383           证券简称:合众思壮         公告编号:2024-001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梁溪城投诉京梁公司解散纠纷案法院已受理,尚未

开庭;合众思壮诉梁溪城投合同纠纷等案件中,案件 1 法院已受理,尚未正式开

庭;案件 2、3 已提交法院,处于诉前调解阶段。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梁溪城投诉京梁公司解散纠纷案中公司 为第三

人,公司控股子公司为被告;合众思壮及其控股子公司诉梁溪城投合同纠纷等案

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原告。

     涉案的金额:梁溪城投诉京梁公司解散纠纷案涉及人民币 2800 万元;合

众思壮及其控股子公司诉梁溪城投合同纠纷等案件合计涉及人民币约 4089.33 万

元及利息、律师费等。

     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1)本次涉及的 2800 万元人民币保全资

产,仅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 2.05%,未对公司的日常经营和本期或

期后利润造成重大的影响;(2)本次涉及的诉讼均尚未判决,对公司本期利润

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届时的实际情况

进行会计处理。

    近日,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众思壮”或者“ 公司”)

获悉下属控股子公司无锡京梁智慧城市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梁公司”)存

在诉讼及财产保全的情况,具体如下:
    一、本次涉及诉讼的基本情况
    京梁公司成立于 2018 年 7 月 10 日,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是无锡市梁溪城

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梁溪城投”)与公司及公司控制的产业基金宁波

默朴霖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默朴霖景”)共同成立的合资平

台公司,其中公司持股 21%,默朴霖景持股 39%,梁溪城投持股 40%,主要进行

智慧城市平台搭建及相关服务业务。

    近期,公司、默朴霖景和梁溪城投作为京梁公司的股东,因股东之间的合同

纠纷、京梁公司证照管理及持续运营等问题协商无果,各方依据所掌握的情况分

别向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梁溪法院”)或无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

(以下简称“滨湖法院”)提起诉讼,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梁溪城投诉京梁公司解散纠纷案

    案号:(2023)苏 0213 民初 17949 号

    原告:梁溪城投

    被告:京梁公司

    第三人:合众思壮、默朴霖景

    案件事实及理由:梁溪城投认为京梁公司治理陷入僵局,业务停滞。梁溪

城投向法院起诉请求解散。

    财产保全:梁溪城投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京梁公司的银行存款 2800 万

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的财产。公司于近日获悉梁溪法院已经裁定冻结。

    目前进度:已立案,尚未开庭。

    (二)合众思壮及其控股子公司诉梁溪城投合同纠纷等案件

    原告:合众思壮及其控股子公司京梁公司、默朴霖景

    被告:梁溪城投等

    案件事实及理由:
       1、公司认为梁溪城投出现违约行为,触发京梁公司《投资框架协议》项下

的回购条款,诉请梁溪城投向合众思壮、默朴霖景支付股权回购款人民币 3600

万元并赔偿逾期付款的利息损失等。

       2、公司要求梁溪城投返还京梁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名章、营业执照、银

行 U 盾等证章。

       3、公司诉请京梁公司董事、高管周某赔偿京梁公司经济损失(合计约人民

币 489.33 万元)。

       目前进度:案件 1 滨湖法院已受理,尚未正式开庭;案件 2、3 已提交梁溪

法院,处于诉前调解阶段。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存在其他小额诉讼事项,其所涉金

额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重大诉讼事项披露标准,

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三、对公司可能影响及风险提示

       1、针对梁溪城投等违约行为,公司已经聘请律师积极采取措施应对,切实

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避免给公司及中小投资者造成损失。

       2、梁溪城投申请冻结京梁公司 2800 万元人民币保全资产,占合众思壮最

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 2.05%,未对公司的日常经营和持续发展带来不利影

响。

       3、本次涉及的诉讼均尚未判决,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

确定性,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法院的裁定进行必要的会计处理。

       4、公司将依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梁溪法院应诉通知书》;
2、京梁公司财产冻结的相关裁定书;

3、合众思壮作为原告的相关诉讼《起诉状》。


特此公告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