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合众思壮:《公司章程修正案》2024-03-13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为进一步完善和优化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治理结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以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同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经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具体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1     第四十八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 第四十八条 过半数独立董事有权向董
       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要求 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过半数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 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 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
       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 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
       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的书面反馈意见。

 2     第五十七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 第五十七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
       内容:                               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
       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 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
       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 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
       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
       记日;                               记日;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六)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 (六)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
       决程序。                             决程序。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
    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拟 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拟
    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 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或
    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 时 将 同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发表意见的,发布股
    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        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将同时披露
                                        相关意见及理由。

3   第九十七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 第九十七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
    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
    为能力;                            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
    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 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
    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                              5 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
    事或者厂长、总经理,对该公司、企业 事或者厂长、总经理,对该公司、企业
    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 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
    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
    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 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
    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 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
    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 3 年;         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 3 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
    清偿;                              清偿;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
    处罚,期限未满的;                  处罚,期限未满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
    的其他内容。                        的其他内容。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
    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 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
    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应按照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中国证监会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独立
                                         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执行。
4   第九十八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 第九十八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
    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 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
    其职务。董事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 其职务。董事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
    可连选连任。                         可连选连任,但独立董事的连续任职不
                                         得超过六年。
5   第一百〇一条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 第一百〇一条 非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
    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 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非独立董事
    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 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
    议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独立董事连续二次未能亲自出席董事
                                         会会议,也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
                                         席的,董事会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
                                         三十日内提议召开股东大会解除该独
                                         立董事职务。

6   第一百〇二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 第一百〇二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
    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 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
    书面辞职报告。董事会将在 2 日内披露 书面辞职报告。董事会将在 2 日内披露
    有关情况。                           有关情况。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 会 低 于 如因非 独 立 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
    法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 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
    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 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
    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 董 事 职 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
    务。                                董事职务。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 如因独立董事辞职将导致董事会或者
    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
                                        不符合本制度的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
                                        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拟辞职的独立董
                                        事应当继续履行职责至新任独立董事
                                        产生之日。公司应当自独立董事提出辞
                                        职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
                                        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7   第一百〇八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 第一百〇八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
    设董事长 1 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 成,设董事长 1 人,可以设副董事长。
    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 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四个专门 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四个
    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 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
    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 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
    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 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
    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各专门委员会人 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各专门
    员设置及主 任 委 员推选应由半数以上 委员会人员设置及召 集 人推选应由半
    董事同意,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 数以上董事同意,其中提名委员会、薪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 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
    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 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成员应
    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 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
    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 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
    运作。                              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董
                                        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
                                        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8   第一百一十七条 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 第一百一十七条 代表 1/10 以上表决
    的股东、1/3 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 权的股东、1/3 以上董事、过半数独立
    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 董 事 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
    自接到提议后 10 日内,召集和主持董 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10
    事会会议。                          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9   第一百六十四条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 第一百六十四条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
    审议程序:                          审议程序: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管理层拟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管理层拟
    定后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董 定后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董
    事会审议该事项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 事会审议该事项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
    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 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
    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 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
    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      宜。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 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方案可能损害
    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
    董事会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 性 进 行 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
    充分讨论,形成专项决议后提交股东大 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
    会审议。                            会决议公告中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 进 行 审 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具体理由。
    议前,上市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
    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 通 和 交 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 董事会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
    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股东大 充分讨论,形成专项决议后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可以为股 会审议。
    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
    (二)公司因前述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 议前,上市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
    的特殊情况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 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
    会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 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
    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 资 收 益 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股东大
    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 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可以为股
    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公司指 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二)公司因前述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
                                         的特殊情况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
                                         会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
                                         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
                                         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10   第一百六十五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 第一百六十五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
     变更:                              变更:
     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 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
     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 公 司 生 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公司生
     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 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
     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分 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分
     配政策进行调整。                    配政策进行调整。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董 事 会 做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董事会做
     出专题论述,详细论证调整理由,形成 出专题论述,详细论证调整理由,形成
     书面论证报告并 经 独 立 董事事先认可 书面论证报告由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
     后 由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 决 议 以特别决议通过。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变
     通过。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变更事项时, 更事项时,公司可以为股东提供网络投
     公司可以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票方式。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