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众思壮: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查意见2024-03-13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众思壮”或“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本次拟补选的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
格进行了审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经审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王刚先生的个人履历等 相关资
料,未发现其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提名为上市公司董事的情
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
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
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 者被人
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上述候选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
定的任职条件。上述候选人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具备担
任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我们同意将补选王刚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的议案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查意见》之签署页)
金勇军:_______________
闫忠文: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