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山精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2024-09-07
目 录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 1—2 页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第 3—11 页
三、证书附件………………………………………………………第 12—15 页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4〕5-103 号
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山精密公司)
管理层编制的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东山精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时使用,不得用作任
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本鉴证报告作为东山精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时的必
备文件,随同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
二、管理层的责任
东山精密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的规定编制《前次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东山精密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
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
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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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
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东山精密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符合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的规定,如实
反映了东山精密公司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四年九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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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为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之目的而提供文件
的复印件,仅于说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法经营未经本所书面同
意,此文件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亦不得向第三方传送或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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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为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之目的而提供文件的复
印件,仅于说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执业资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
此文件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亦不得向第三方传送或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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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为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之目的而提供文
件的复印件,仅用于说明张扬是中国注册会计师未经本人书面同意,此文件不得
用作任何其他用途,亦不得向第三方传送或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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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为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之目的而提供文
件的复印件,仅用于说明付振龙是中国注册会计师未经本人书面同意,此文件不
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亦不得向第三方传送或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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