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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北农: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4-13  

证券代码:002385             证券简称:大北农           公告编号:2024-035



                 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4 月 12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开始

    (2)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4 月 12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①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4 年 4 月 12 日上午 0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苏家坨镇澄湾街 19 号院大北农凤凰国

际创新园行政楼 104 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邵根伙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1
《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具 有表 决权 的股 东及股 东代 表共 121 名 , 代表股份

1,067,100,31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9494%。

    (1)现场出席股东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3 名,代表股份 1,014,631,326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6734%。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 股东 118

名,代表股份 52,468,989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75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 118 名,代表股份 52,468,989 股,占上市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759%。

    3.部分公司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现场出席或列席了本次 股东大会,

见证律师现场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了如下

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且涉及关联交易,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

东(包括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与本议案相关联的股东张立忠先生已回避表决,回避表决权股份 9,162,868

股。

    同 意 1,048,742,516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非 关 联 股 东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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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8.2797%;反对 18,291,799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142%;弃权 66,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

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2%。

    表决结果: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111,19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5.0121% ;反对

18,291,79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4.8621%;弃权 66,0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58%。

    三、律师见证情况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曾祥娜、王力

    公司聘请的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指派曾祥娜律师、王力律师现场参加本次

股东大会,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

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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