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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北农:2024年前三季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2024-11-29  

 证券代码:002385               证券简称:大北农               公告编号:2024-127


                  北 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前三季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前三季

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 2024 年 11 月 7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4,323,721,890 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

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19,706,600 股后计算的股本 4,304,015,290 股为基数,按分

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58 元(含税),不送红

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合计现金分红总额为 249,632,886.82 元(含税)。

    2、鉴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 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计算时,按公司总股本 4,323,721,890 股(含回

购 股 份 ) 折 算 的 每 10 股 现 金 红 利 = 实 际 现 金 分 红 总 金 额 ÷ 总 股 本 ×

10=249,632,886.82 元÷4,323,721,890 股×10,即每 10 股现金红利为 0.577356 元。

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每股现金股利=

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577356 元/股。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公司 2024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

有总股本 4,323,721,890 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

股份 19,706,600 股后计算的股本 4,304,015,29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发现金红利 0.58 元(含税),合计现金分红总额为 249,632,886.82 元(含税),

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送红股。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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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化,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2.自 2024 年前三季度分红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及回购专用账

户持有的股份数均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 2024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

总股本 4,323,721,890 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

份 19,706,600 股后计算的股本 4,304,015,29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现金红利 0.58 元(含税),合计现金分红总额为 249,632,886.82 元(含税)。扣

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

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522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

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

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持有首

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

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

纳税额。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16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58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和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12 月 5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12 月 6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 2024 年 12 月 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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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办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12 月 6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证券账户                       股东名称

          1                   00*****254                       邵根伙

          2                   01*****379                        安军

          3                   02*****782                       徐茂林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11 月 27 日至登记日:2024 年

12 月 5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除权除息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鉴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 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本

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计算时,按公司总股本 4,323,721,890 股(含回购

股 份 ) 折 算 的 每 10 股 现 金 红 利 = 实 际 现 金 分 红 总 金 额 ÷ 总 股 本 ×

10=249,632,886.82 元÷4,323,721,890 股×10,即每 10 股现金红利为 0.577356 元。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每股现金股利=股权登

记日收盘价-0.0577356 元/股。

    七、相关参数调整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后,本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行权(或

授予)价格、回购价格将进行调整,本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

及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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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部门: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人:鲁永婷

联系电话:(010)82478108

九、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3.2024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4.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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