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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北农: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2024-12-09  

证券代码:002385            证券简称:大北农              公告编号:2024-131



               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6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

因公司已实施 2024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即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58 元,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

下简称《激励计划》)等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回购价格由 3.93 元/股调整为 3.872 元/股。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

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聘请的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

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5 日至 2021 年 9 月 25 日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

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

个人提出异议的情况。公示期满后,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8 日召开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

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

必需的全部事宜。

    4、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激

励计划调整及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聘请的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对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出具了 法律意

见书。

    5、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1 日披露《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

完成的公告》,限制性股票授予人数(激励对象)869 人,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

85,556,083 股,授予价格为每股 4.03 元,授予日为 2021 年 10 月 25 日,授予限

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 2021 年 11 月 10 日。

    6、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临时)会议、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及 2022 年 7 月 7 日召开 2022 年第四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决定回购注销已离职的 7 名激励对象所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

票 40 万股,占公司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 0.01%。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



                                     2
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出具了相关意见。

    7、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3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临时)会议、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及 2022 年 9 月 16 日召开第六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决定回购注销已离职的 3 名激励对象所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14

万股,占公司回购注销前总股本的 0.0034%。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出具了相关意见。

    8、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1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四十六次(临时)会议及第

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

共计 828 人,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287.2433 万股,占公司回购注销前股

本总额的 0.7939%。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公司聘

请的法律顾问出具了相关意见。

    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1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临时)会议、第

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及 2022 年 11 月 28 日召开 2022 年第七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回购注销已离职的 31 名激励对象所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

制性股票 283.5 万股,占公司回购注销前总股本的 0.0685%。独立董事对该事项

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出具了相关意见。

    9、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9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

第三次会议及 2023 年 9 月 15 日召开 202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决定回购注销已离职的 34 名激励对象和 1 名因非执行职务死亡的激励

对象所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182.4 万股,占公司回购注销前总股本的 0.0441%。独



                                    3
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

出具了相关意见。

     10、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7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第六

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及 2023 年 12 月 25 日召开 2023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公司层面 2022 年相关业绩考核指标未达到《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条件,公司

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23,643,325 股。同时,公

司 4 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董事会决定

回购注销该 4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198,000 股。此次回购注

销限制性股票合计 23,841,325 股,占公司回购注销前总股本的 0.58%。独立董事

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出具了

相关意见。

     11、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9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及 2024 年 10 月 23 日召开 2024 年第七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因公司层面 2023 年相关业绩考核指标未达到《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条件,决定回购注销

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22,797,325 股。同时,公司 29 名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决定回购注销该 29 名激励对象持

有 的 尚 未 解 锁 的 限 制 性 股 票 846,000 股 。 此 次 回 购 注 销 限 制 性 股 票 合 计

23,643,325 股,占公司回购注销前总股本的 0.55%。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公

司聘请的法律顾问出具了相关意见。

     12、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6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



                                           4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已实施 2024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

即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58 元,公司董事会同意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的回购价格由 3.93 元/股调整为 3.872 元/股。

    二、本次回购价格的调整情况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

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

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7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第六届监

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及 2023 年 12 月 25 日召开 2023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

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 2023 年前三季度利

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回购价格由 4.03 元/股调整为 3.93 元/股。

    鉴于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7 日召开 2024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 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于 2024 年 12 月 6 日实施完

毕,即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58 元(含税)。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6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第六届监

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回购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实施情况调整 2021 年限

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P=P0-V=3.93-0.058=3.872

元/股。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回购价


                                     5
格。

    三、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股票回购价格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

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

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更多价值。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符

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也未违反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同意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股票回购价格事项。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公司已就本次调整回购价格事项取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

定。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3、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6
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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