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信诺: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6-28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4-067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6 月 27 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6 月 27 日(星期四)
其中,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 2024 年 6 月 27 日上午 9:15 至 2024
年 6 月 27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
2024 年 6 月 27 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 9:15-9:25、上午 9:30-11:30 和下午 13:00-
15:00。
2、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东路 1 号院 7 号楼环洋大厦二层。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德强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投票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计 12 人,代表股
份 564,190,55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6009%。其中:通过现场
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 2 人,代表股份 427,350,097 股,占上市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7534%。通过网 络投票 的股东 10 人 , 代 表 股 份
136,840,453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75%。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9 人,代表股份 5,109,915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77%。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5,109,915 股,
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77%。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3、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
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
下议案:
议案1、《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64,189,5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8%;
反对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108,9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804%;反对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19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此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案2、《关于受让河北新型显示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份额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1,834,0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134%;
反对 5,006,4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86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3,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255%;反对 5,006,4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7.974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此议案获得通过,本议案关联股东西藏知合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回避表决数为 267,350,097 股。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王祺律师和姜楠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事项为会议通知公告中列明
的事项,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会议
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决议;
2、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关于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