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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维信诺: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2024-11-13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4-124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 115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数量为 3,697,287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1 比例为 0.2660%。

       2、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 2024 年 11 月 18 日。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30 日召开
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
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
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解除限售相关股份上市流通手续。现将有关事项说
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程序

       1、2021 年 5 月 12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
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
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
    以截止 2024 年 10 月 31 日的公司总股本 1,389,753,895 股为基准计算,下同;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1 年 5 月 13 日至 2021 年 5 月 22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收到员工提
出任何异议的情况。2021 年 5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3、2021 年 8 月 27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披露了《关

于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
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 年 9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及第六届监事
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向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
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
问报告。

    5、2021 年 10 月 19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首次授予完成的公告》,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8 日完
成了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
首次实际授予登记的股票期权为 3,229.39 万份,激励对象为 331 名,行权价格为
9.49 元/股,期权简称:维信 JLC2,期权代码:037178。
    6、2021 年 11 月 16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 2021 年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首次实际授予登记

的限制性股票为 1,487.51 万股,激励对象为 151 名,首次授予价格为 4.75 元/股,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 2021 年 11 月 17 日上市。
    7、2022 年 5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向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取消授予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预留权益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
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对上述股票期权注销、限制性股票回购
注销和预留授予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财务顾问对上述预留授予事项出具了独
立财务顾问报告。
    8、2022 年 6 月 6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 股票的议
案》,并于 2022 年 6 月 7 日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

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9、2022 年 6 月 15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已经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17 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共计 1,638,800 份股票期权已注销完毕。
    10、2022 年 6 月 27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 2021 年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登记工作,本次预留授予登记

的限制性股票为 107.00 万股,激励对象为 11 名,预留授予价格为 3.03 元/股,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 2022 年 6 月 28 日上市。
    11、2022 年 6 月 27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预留授予完成的公告》,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8 日完成
了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的预留授予登记工作,本
次预留授予登记的股票期权为 200.00 万份,激励对象为 19 名,行权价格为 6.05
元/股,期权简称:维信 JLC3,期权代码:037253。
    12、2022 年 8 月 16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 2022 年 8 月 12 日
办理完成。
    13、2022 年 10 月 19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
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出具核查意见。
    14、2022 年 11 月 8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的提示性公告》,经深圳证券
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本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实际行权期限为 2022 年 11 月 8 日起至 2023 年 10 月 17
日止。自 2022 年 11 月 8 日起,符合行权条件的 262 名激励对象在可行权期间内
的可行权日通过承办券商股票交易系统进行自主行权。

    15、2022 年 11 月 15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本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 132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数量为 445.3796 万股,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 2022 年
11 月 17 日。
    16、2022 年 11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六届
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
意见,律师事务所对上述股票期权注销、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出具了法律意
见书。
    17、2022 年 12 月 13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已经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55 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
的共计 5,003,654 份股票期权已注销完毕。

    18、2022 年 12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并于 2022 年 12 月 20 日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
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19、2023 年 2 月 22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 2023 年 2 月 20 日
办理完成。
    20、2023 年 6 月 9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
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
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
购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

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出具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
书。
    21、2023 年 6 月 20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已经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18 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
的共计 1,262,666 份股票期权已注销完毕。
    22、2023 年 6 月 21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的提示性公告》和《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
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实际行权期限为
2023 年 6 月 28 日起至 2024 年 6 月 27 日止,自 2023 年 6 月 28 日起,符合行权
条件的 16 名激励对象在可行权期间内的可行权日通过承办券商股票交易系统进
行自主行权;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 10 人,
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49.00 万股,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
通日为 2023 年 6 月 28 日。

    23、2023 年 6 月 26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并于 2023 年 6 月 27 日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
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24、2023 年 8 月 30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 2023 年 8 月 28 日
办理完成。
    25、2023 年 9 月 27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
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监事会出具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6、2023 年 10 月 17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的提示性公告》,经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
权期实际行权期限为 2023 年 10 月 18 日起至 2024 年 10 月 17 日止。自 2023 年
10 月 18 日起,符合行权条件的 235 名激励对象在可行权期间内的可行权日通过
承办券商股票交易系统进行自主行权。
    27、2023 年 10 月 19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
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已届满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
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出具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8、2023 年 10 月 27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已届满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
公告》,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已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审核确认,205 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届满但尚未行权的 5,293,161 份股票期权
已注销完毕。
    29、2023 年 11 月 7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
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

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出具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30、2023 年 11 月 15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分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 122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949,671 股,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 2023 年 11 月 17 日。

    31、2023 年 11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
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律师事务所对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股票期权注销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
书。
    32、2023 年 11 月 29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已经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10 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
的共计 684,260 份股票期权已注销完毕。
    33、2023 年 12 月 8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并于 2023 年 12 月 9 日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
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34、2024 年 2 月 20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3 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66,528 股限制
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办理完毕。
    35、2024 年 6 月 11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
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出具核查意见,

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36、2024 年 6 月 20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已经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7 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共计 246,213 份股票期权已注销完毕。
    37、2024 年 6 月 26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和《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采
用自主行权的提示性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
确认,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 8 人,可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42.00 万股,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
2024 年 6 月 28 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本
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实际行权期限为 2024 年 6 月 28 日起至 2025
年 6 月 27 日止。自 2024 年 6 月 28 日起,符合行权条件的 15 名激励对象在可行

权期间内的可行权日通过承办券商股票交易系统进行自主行权。
    38、2024 年 6 月 27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并于 2024 年 6 月 28 日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
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39、2024 年 7 月 5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
分第一个行权期已届满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出具核查意见,

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40、2024 年 7 月 10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已届满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
公告》,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已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审核确认,2 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届满但尚未行权的 51,832 份股票期权已注销
完毕。
    41、2024 年 9 月 12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3 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03,132 股限
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办理完毕。
        42、2024 年 10 月 25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已届满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

   监事会出具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43、2024 年 10 月 30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监事会出具核查意见,律师事务
   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44、2024 年 10 月 31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已届满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
   公告》,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已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审核确认,148 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届满但尚未行权的 3,285,463 份股票期权
   已注销完毕。

        二、董事会关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的说明
        (一)第三个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
   三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
   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3%。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2021年11月17日。本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三个限售期将于2024年11月15日届满。
        (二)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是否达到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
                   解除限售条件
                                                              售条件的说明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 具否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 师出    条件。
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
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
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限售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考核目标
如下:
    (1)以公司 2020 年主营业务收入为基准,公司 2023 年
                                                          经审计,以公司 2020 年主营业务收入
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19.70%;
                                                          为基准,2023 年度公司主营业务收入
    (2)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专利总申请量不少
                                                          增长率为 130.46%,截至 2023 年 12
于 10,000 件。
                                                          月 31 日,公司专利总申请量为 11,854
    注:1、上述“主营业务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主营业
                                                          件,达到了业绩指标的考核要求,满
务收入;
                                                          足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
    2、上述“专利总申请量”指获得申请号的专利数量 (含
                                                          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
PCT 专利数量),以公司经审计的年度报告公布的数量为准。
“PCT 专利”指根据《专利合作条约》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

国际局提交的国际专利申请,专利申请人可以通过 PCT 途径
递交国际专利申请,向多个国家申请专利。

4、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绩效考核及文化 完成的激励对象为 151 人,其中 36 人
考核相关规定组织实施。根据年度考核结果,激励对象个人 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
绩效考核结果分为 A+、A、B+、B、C、D 六个等级,个人        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文化考核结果分为 A、B、C 三个等级,分别对应考核系数如     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下表所示: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 115 名激励对象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A+     A    B+    B    C     D     2023 年度个人层面考核结果均满足
    绩效考核系数               1.0             0        解除限售条件,绩效考核系数及文化
                                                        考核系数均为 1.0。

  个人文化考核结果        A            B       C

    文化考核系数               1.0             0

    个人解除限售系数(Y)=绩效考核系数×文化考核系数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
可解除限售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数量×个人 解除限
售系数(Y)。激励对象按照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数量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不得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
   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及可解除
   限售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不能解除限售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情形,符合解除限售
   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115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697,287 股。

   根据公司 2021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限售期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除限售,并按
   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后续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1、2021 年 9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相关事项的议案》,鉴于拟授予权益的 23 名激励对象因工作变动原因而不再
   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以及 1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拟授予其的全
   部或部分权益,根据公司 2021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1)本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激励对象由 528 名调整为 494 名,其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由

   351 人调整为 334 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由 177 人调整为 160 人;
   (2)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数由 5,383.20 万份调整为 5,211.77 万份,其中:
   首次授予权益数量由 5,073.04 万份调整为 4,901.61 万份,预留授予权益数量不做
   调整;即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授予数量由 3,300.44 万份调整为 3,260.77 万份,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由 1,772.60 万股调整为 1,640.84 万股。
    2、在确定授予日后的限制性股票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有 1 名激励
对象因工作变动原因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8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
弃公司拟授予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以及 18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
拟授予其的部分限制性股票,该部分激励对象放弃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153.33 万

股, 按照相关规定不予登记。公司实际申请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487.51
万股。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股票期权登记过程中,有 3 名激励对象因工作变动原因
不再具备成为激励对象的资格,该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的股票期权合计 31.38 万
份, 按照相关规定不予登记。公司实际申请登记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3,229.39 万
份。
    3、2022 年 5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 8 名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已离职,根据
《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8 名激励对象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
未解除限售的 417,700 股限制性股票已由公司回购注销;鉴于 17 名获授股票期
权的激励对象已离职,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注销 17 名离职人员
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 1,638,800 份。
    4、2022 年 11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六届监
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 15 名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已离职,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15 名激励对象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其已获授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703,906 股限制性股票已由公司回购注销;鉴于 55 名获授股
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已离职,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注销 55 名离职
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 5,003,654 份。
    5、2023 年 6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
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 5 名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已离职,根
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5 名激励对象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
尚未解除限售的 440,328 股限制性股票已由公司回购注销;鉴于 18 名获授股票
期权的激励对象已离职,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注销 18 名离职人
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 1,262,666 份。
    6、2023 年 10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六届

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已届满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截
至 2023 年 10 月 17 日,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已届满,205 名激励对象未在行权期内行权完成 ,公司对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 205 名激
励对象所持有的已届满但尚未行权的 5,293,161 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7、2023 年 11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及第六届监
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 3 名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已离职,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3 名激励对象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其已获授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66,528 股限制性股票已由公司回购注销;鉴于 9 名获授股
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已离职以及 1 名激励对象因 2022 年度个人层面考核结果不
满足行权条件,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注销 9 名离职人员已获授
但尚未行 权的股票期权及 1 名激励对象因 2022 年度个人层面考核结果不满足
行权条件而 不得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 684,260 份。

    8、2024 年 6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 2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公司 2021 年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条件,以及 1 名激励对象因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
再续约而被动离职,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
的规定,3 名激励对象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03,132
股限制性股票已由公司回购注销;鉴于 7 名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已离职,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注销 7 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
期权共计 246,213 份。
    9、2024 年 7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
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已届满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截至 2024 年
6 月 27 日,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

行权期已届满,2 名激励对象未在行权期内行权完成,公司对 2021 年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 2 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届
满但尚未行权的 51,832 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10、2024 年 10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
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已届满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截至 2024
年 10 月 17 日,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
个行权期已届满,148 名激励对象未在行权期内行权完成,公司对 2021 年股票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 148 名激励对象所持有
的已届满但尚未行权的 3,285,463 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11、自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召开至今,已有 3 名获授股票期权和 5
名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离职,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其已获
授但尚未行权的 80,025 份股票期权将由公司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202,752 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注销;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三个等
待期内,2 名激励对象因 2023 年度个人层面考核结果不满足行权条件,根据《激
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该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股票期权共 62,865 份不得行

权,并将由公司注销。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
存在差异。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 年 11 月 18 日。

    2、本次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15 人,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数量为:3,697,287 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 0.2660%。
    3、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情况如下:
                                           本次可解除限 剩余未解除限 本次可解除限
                          获授的限制性                                        本次可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 售的限制性股 售数量占其获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万                                        售数量占公司
                                       票数量(万 票数量(万 授的限制性股
                              股)                                            总股本的比例
                                           股)         股)     票总数比例
张德强   董事长、总经理       45.00           14.85             0           33%            0.0107%

严若媛   董事、副总经理       42.00           13.86             0           33%            0.0100%
         副总经理、董事
徐凤英                        40.00           13.20             0           33%            0.0095%
             会秘书
 金波         副总经理        10.00            3.30             0           33%            0.0024%
杨玉彬        副总经理        30.00            9.90             0           33%            0.0071%

核心管理/技术/业务人员
                             953.39          314.6187           0           33%            0.2264%
      (110 人)

         合计                1120.39         369.7287           0           33%            0.2660%

         注:1、上表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
    股份总数的25%,其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超出其持股总数25%的部分将计入高
    管锁定股,同时,还须遵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
    股票的相关规定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作的公开承诺;
         2、本表合计数与各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存在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五、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                 变动数               本次变动后

         股份类型           股份数量          比例                                            比例
                                                        股份数量(股)    股份数量(股)
                             (股)          (%)                                           (%)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5,250,639         0.38         -3,697,287         1,553,352       0.11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384,503,256       99.62         3,697,287      1,388,200,543      99.89
 三、总股本                1,389,753,895      100.00                  -     1,389,753,895     100.00
         注:本次股份结构最终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数据为准。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关于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
    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4、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
件成就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