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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维信诺: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4-12-11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4-141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0 日召开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
购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
5 名获授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条件,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管理办法》”)、《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 5 名
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202,752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
本1的 0.0145%,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简述

       1、2021 年 5 月 12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
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
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1 年 5 月 13 日至 2021 年 5 月 22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收到员工提
出任何异议的情况。2021 年 5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1
    以截止 2024 年 11 月 30 日的公司总股本 1,396,809,613 股为基准计算,下同;
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3、2021 年 8 月 27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披露了《关
于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
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 年 9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及第六届监事
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向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
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
问报告。
    5、2021 年 10 月 19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首次授予完成的公告》,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8 日完
成了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
首次实际授予登记的股票期权为 3,229.39 万份,激励对象为 331 名,行权价格为
9.49 元/股,期权简称:维信 JLC2,期权代码:037178。
    6、2021 年 11 月 16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 2021 年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首次实际授予登记
的限制性股票为 1,487.51 万股,激励对象为 151 名,首次授予价格为 4.75 元/股,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 2021 年 11 月 17 日上市。
    7、2022 年 5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向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取消授予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预留权益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
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对上述股票期权注销、限制性股票回购
注销和预留授予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财务顾问对上述预留授予事项出具了独
立财务顾问报告。
    8、2022 年 6 月 6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并于 2022 年 6 月 7 日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
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9、2022 年 6 月 15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已经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17 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共计 1,638,800 份股票期权已注销完毕。
    10、2022 年 6 月 27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 2021 年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登记工作,本次预留授予登记
的限制性股票为 107.00 万股,激励对象为 11 名,预留授予价格为 3.03 元/股,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 2022 年 6 月 28 日上市。
    11、2022 年 6 月 27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预留授予完成的公告》,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8 日完成
了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的预留授予登记工作,本
次预留授予登记的股票期权为 200.00 万份,激励对象为 19 名,行权价格为 6.05
元/股,期权简称:维信 JLC3,期权代码:037253。
    12、2022 年 8 月 16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 2022 年 8 月 12 日
办理完成。
    13、2022 年 10 月 19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
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出具核查意见。
    14、2022 年 11 月 8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的提示性公告》,经深圳证券
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本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实际行权期限为 2022 年 11 月 8 日起至 2023 年 10 月 17
日止。自 2022 年 11 月 8 日起,符合行权条件的 262 名激励对象在可行权期间内
的可行权日通过承办券商股票交易系统进行自主行权。
    15、2022 年 11 月 15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本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 132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数量为 445.3796 万股,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 2022 年
11 月 17 日。
    16、2022 年 11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六届
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
意见,律师事务所对上述股票期权注销、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出具了法律意
见书。
    17、2022 年 12 月 13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已经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55 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
的共计 5,003,654 份股票期权已注销完毕。
    18、2022 年 12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并于 2022 年 12 月 20 日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
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19、2023 年 2 月 22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 2023 年 2 月 20 日
办理完成。
    20、2023 年 6 月 9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
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
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
购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
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出具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
书。
    21、2023 年 6 月 20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已经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18 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
的共计 1,262,666 份股票期权已注销完毕。
    22、2023 年 6 月 21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的提示性公告》和《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
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实际行权期限为
2023 年 6 月 28 日起至 2024 年 6 月 27 日止,自 2023 年 6 月 28 日起,符合行权
条件的 16 名激励对象在可行权期间内的可行权日通过承办券商股票交易系统进
行自主行权;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 10 人,
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49.00 万股,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
通日为 2023 年 6 月 28 日。
    23、2023 年 6 月 26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并于 2023 年 6 月 27 日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
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24、2023 年 8 月 30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 2023 年 8 月 28 日
办理完成。
    25、2023 年 9 月 27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
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监事会出具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6、2023 年 10 月 17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的提示性公告》,经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
权期实际行权期限为 2023 年 10 月 18 日起至 2024 年 10 月 17 日止。自 2023 年
10 月 18 日起,符合行权条件的 235 名激励对象在可行权期间内的可行权日通过
承办券商股票交易系统进行自主行权。
    27、2023 年 10 月 19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
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已届满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
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出具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8、2023 年 10 月 27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已届满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
公告》,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已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审核确认,205 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届满但尚未行权的 5,293,161 份股票期权
已注销完毕。
    29、2023 年 11 月 7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
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
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出具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30、2023 年 11 月 15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分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 122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949,671 股,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 2023 年 11 月 17 日。
    31、2023 年 11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
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律师事务所对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股票期权注销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
书。
    32、2023 年 11 月 29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已经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10 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
的共计 684,260 份股票期权已注销完毕。
    33、2023 年 12 月 8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并于 2023 年 12 月 9 日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
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34、2024 年 2 月 20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3 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66,528 股限制
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办理完毕。
    35、2024 年 6 月 11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
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出具核查意见,
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36、2024 年 6 月 20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已经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7 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共计 246,213 份股票期权已注销完毕。
    37、2024 年 6 月 26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和《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采
用自主行权的提示性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
确认,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 8 人,可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42.00 万股,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
2024 年 6 月 28 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本
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实际行权期限为 2024 年 6 月 28 日起至 2025
年 6 月 27 日止。自 2024 年 6 月 28 日起,符合行权条件的 15 名激励对象在可行
权期间内的可行权日通过承办券商股票交易系统进行自主行权。
    38、2024 年 6 月 27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并于 2024 年 6 月 28 日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
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39、2024 年 7 月 5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
分第一个行权期已届满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出具核查意见,
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40、2024 年 7 月 10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已届满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
公告》,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已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审核确认,2 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届满但尚未行权的 51,832 份股票期权已注销
完毕。
    41、2024 年 9 月 12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3 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03,132 股限
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办理完毕。
    42、2024 年 10 月 25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已届满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
监事会出具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43、2024 年 10 月 30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监事会出具核查意见,律师事务
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44、2024 年 10 月 31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已届满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
公告》,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已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审核确认,148 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届满但尚未行权的 3,285,463 份股票期权
已注销完毕。
    45、2024 年 11 月 13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和《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采
用自主行权的提示性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
确认,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 115 人,可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697,287 股,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
为 2024 年 11 月 18 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实际行权期限为 2024 年 11 月 13 日起至
2025 年 10 月 17 日止。自 2024 年 11 月 13 日起,符合行权条件的 224 名激励对
象在可行权期间内的可行权日通过承办券商股票交易系统进行自主行权。
    46、2024 年 12 月 10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
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出具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资金来源和对应会计处理
    1、回购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或主动
辞职的,其已行权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
司进行注销;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鉴于 5 名获授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已离职,根据《激励计划(草
       案)》的规定,5 名激励对象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202,752 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0145%。
             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均属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故本次回购
       注销限制性股票的价格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 4.75 元/股,回购总金额为
       963,072 元。
             2、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总额为 963,072 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3、对应的会计处理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对本次回购注销事宜进行相应会计
       处理。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前后股本结构变化表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1,396,809,613 股减少为
       1,396,606,861 股,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本次变动前                变动数                本次变动后
     股份类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股份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2,002,452      0.14           -202,752         1,799,700      0.13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394,807,161      99.86                -     1,394,807,161        99.87
三、总股本                1,396,809,613     100.00         -202,752     1,396,606,861       100.00

       注:以上变动前公司股本结构为 2024 年 11 月 30 日股本情况,具体股本变动情况以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
       影响,不会影响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也不会影
       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勤勉尽职,认真履行工
       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 5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公司 2021 年股票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条件,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 5 名离职人员已获授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202,752 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价格为本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 4.75 元/股,回购总金额为 963,072 元。公司本次回购注
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
规定,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合法、有效。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

    公司为本次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安排已取得了现
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 5 名激励对象离职情况决定以授予价格
回购注销其已获授的共计 202,752 股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
(草案)》的相关规定。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尚需获得股东大会批准。

    七、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关于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
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