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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青股份: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12-10  

股票代码:002391           股票简称:长青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6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3、本次股东大会全部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2 月 9 日(星期一)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 年 12 月 9 日(星期一)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2 月 9 日上午 9:15 至 9:25,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2 月 9 日 9:15 至 15:00 期间
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扬州市文昌东路 1002 号(长青国际酒店)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于国权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156 人,代表股份 286,996,300 股,
占公司总股份的 44.181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146 人,代表股份 40,779,397 股,
占公司总股份的 6.2777%。

    公司全体董事、全体监事及董事会秘书现场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部分高级
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 13 名,代表股东 13 人,代表股份
282,039,351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43.4179%。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43 人,代表股份 4,956,949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7631%。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实行累积投票制,对各子议案进行逐项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于国权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286,996,300 股,同意票数为
282,973,42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983%。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40,779,397 股,
同意票数为 36,756,52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1350%。

    本议案获得通过。
    2、选举黄南章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286,996,300 股,同意票数为
283,090,42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391%。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40,779,397 股,
同意票数为 36,873,52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4219%。

    本议案获得通过。

    3、选举孙霞林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286,996,300 股,同意票数为
283,010,92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113%。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40,779,397 股,
同意票数为 36,794,01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2270%。

    本议案获得通过。

    4、选举杜刚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286,996,300 股,同意票数为
283,032,08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187%。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40,779,397 股,
同意票数为 36,815,17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2789%。

    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实行累积投票制,对各子议案进行逐项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骆广生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286,996,300 股,同意票数为
282,961,12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94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40,779,397 股,
同意票数为 36,744,22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1049%。

    本议案获得通过。

    2、选举杨光亮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286,996,300 股,同意票数为
282,961,26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94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40,779,397 股,
同意票数为 36,744,36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1052%。

    本议案获得通过。

    3、选举石柱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286,996,300 股,同意票数为
283,082,21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362%。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40,779,397 股,
同意票数为 36,865,31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4018%。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实行累积投票制,对各子议案进行逐项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于国庆先生为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286,996,300 股,同意票数为
283,016,91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134%。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40,779,397 股,
同意票数为 36,800,00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2417%。

    本议案获得通过。

    2、选举吉志扬先生为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286,996,300 股,同意票数为
283,161,86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639%。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40,779,397 股,
同意票数为 36,944,96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5971%。

    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关于第九届董事会董事薪酬和津贴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82,900,325 股,同意 79,890,05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6.3688%;反对 2,948,169 股,占出席会议有
效表决权股份的 3.5563%;弃权 62,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5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749%。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40,779,397 股,
同意 37,769,12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2.6182%;反对
2,948,16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7.2296%;弃权 62,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0.1523%。

    本议案获得通过。

    关联股东对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五)《关于第九届监事会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247,273,372 股,同意 244,257,90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7805%;反对 2,953,369 股,占出席会议有
效表决权股份的 1.1944%;弃权 62,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5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251%。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40,779,397 股,
同意 37,763,92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2.6054%;反对
2,953,36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7.2423%;弃权 62,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0.1523%。

    本议案获得通过。

    关联股东对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四、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王高平、俞凯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
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
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