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广东省广告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公司独立董事梁彤缨先生、梁丹妮女士、段淳 林女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梁彤缨先生、梁丹妮女士、段淳林女士的任职经历及签 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 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 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广东省广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廿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