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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嘉欣丝绸: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24-02-08  

证券代码:002404             证券简称:嘉欣丝绸              公告编号:2024—003


                   浙江嘉欣丝绸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嘉欣丝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的通知于2024年2月6日以邮件方式发出,经全体监事同意,监事会于2024年2月7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
主席金若愚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    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一) 回购股份的目的
    鉴于近期公司股票价格出现较大波动,基于对公司价值的判断和未来发展前
景的坚定信心,为有效传递公司价值,维护公众投资者的利益,推动公司高质量
发展,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未来盈利能力和发展前景,根据《公
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部分社
会公众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 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截至2024年2月6日,公司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超过百
分之二十。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
回购股份》第二条第二款以及十条规定的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
公司股份的条件。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 回购股份的方式及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本次回购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的方
式回购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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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7元/股(含本
数),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三十个交
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将依据回购实施期间二级市场公司
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等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
项,自公司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 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资金总额、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本次回购股份将按照有
关规则和监管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出售或注销。
    3、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
万元(均含本数),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4、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7
元/股,按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5,000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714.29
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24%;按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10,000万元测算,预
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1428.57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2.47%。具体回购数量
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准。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五)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六)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不超过3个月。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本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
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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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低限额,则本次回购方
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
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交易申报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
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公司将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
予以实施。
    4、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发生停牌的情形,公司
将在股票复牌后对回购方案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详见刊载于 2024年2月8日的《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嘉欣丝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 年 2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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