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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嘉欣丝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4-04-10  

                  浙江嘉欣丝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3 年,公司监事会严格遵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
法规的相关规定,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了监事会监察
督促的职责。现将 2023 年度公司监事会工作报告如下:

     一、 监事会日常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监事会共召开 6 次会议,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以
及会议的议案等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
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规范要求。具体召开会议情况如下:
    (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 2023 年 3 月 28 日在嘉兴以现场会议方
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审议《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3.审议《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审议《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5.审议《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6.审议《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7.审议《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8. 审议《关于授权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9. 审议《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 2023 年 4 月 28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三)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 2023 年 8 月 9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四)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 2023 年 8 月 28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审议《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3.审议《关于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五)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 2023 年 9 月 1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九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六)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 2023 年 10 月 27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情况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以及《公司章程》,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监事
会的职能,对公司的规范运作、经营管理、财务状况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
等方面进行全面监督与核查,对下列事项发表了审核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进行了必
要的严格监督,对重要事项进行全程监督。监事会在监督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履行职责的情况时,未发现任何违法违规的行为,亦未发现任何损害股东权益
的问题。
   (二)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2023年度,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进行了检查。监事会认为,
公司财务结构合理,财务运行状况良好,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
审计报告,所涉及事项是客观公正的,真实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
   (三)检查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情况进行监督,认为公司现已建立较
为完善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并严格按照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披露
义务,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也不存在内幕交易等违规情形,
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权益。
   (四)关于关联交易的合理性
   公司2023年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其公平性依据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原则定价,没有违反公开、公平、
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五)对外担保情况
    2023年度公司无违规对外担保,无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事项、资产置换,
也无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六)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认真履行职权,全面落实了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
   (七)对定期报告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定期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
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八)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
制指引》及其他相关文件的要求;自我评价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
度建立、健全和执行的现状;对内部控制的总体评价客观、准确。
    (九)对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额度内,使用闲置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在保障公司日常经营运作和研
发、生产、建设需求的前提下,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也有利于提高现金
管理收益,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的情形。
    (十)对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意见
    监事会经审核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多年来担任公司审
计机构,具有较高的专业素养和执业能力,在业界具有较高的声誉,审计人员配
备合理,遵守职业道德,尽职尽责,历次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及各项鉴证报告等
均能够客观、全面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三、2024年监事会工作计划
    2024年,监事会将继续加强落实监督职能,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列席、出席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进一步促进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经营管理的规范
运营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运行,认真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全体监事会成员将加强自身的学习,不断适应新形势。同时加强对公司
董事和高管人员的监督和检查,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和各项决策程序的合
法性,从而更好地维护股东的权益。




                                       浙江嘉欣丝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