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05 证券简称:四维图新 公告编号:2024-064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满足解除限 售 条 件 的 激 励 对 象 共 计 541 人 , 可 解 除 限 售 的 限 制 性 股 票 数 量 22,695,6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9560%。 2、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项仍需办理相关手续,在上市流通 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第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公司 541 名首次授 予 激 励 对 象在 第 三个 解 除限 售期 可 解除 限 售的 限 制性 股 票数 量 为 1 22,695,600 股。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 同意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已履行的 相关程序 1、2021 年 7 月 8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 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 2、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10 日披露《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并于 2021 年 7 月 10 日在公司内部 OA 系统对 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20 日披露了《监 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 说明》。 3、公司对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草 案)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即 2021 年 1 月 8 日至 2021 年 7 月 9 日)买 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于 2021 年 7 月 24 日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 2 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 年 7 月 23 日,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1 年 7 月 23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 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 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21 年 10 月 19 日,公司实际完成 764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 计 105,792,000 股限制性股票登记工作,上市日为 2021 年 10 月 20 日。 7、2022 年 4 月 28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2 年 5 月 24 日,公司 2021 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共计 24 人 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2,780,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 8、2022 年 5 月 24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 3 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2 年 6 月 20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 6.46 元 /股调整为 6.454 元/股。 10、2022 年 8 月 23 日,公司实际完成 132 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共 计 10,957,200 股限制性股票登记工作,上市日为 2022 年 8 月 24 日。 11、2022 年 10 月 14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 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 729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数量为 40,876,800 股。 12、2022 年 10 月 28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五届 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 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2 年 11 月 14 日,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回购 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 件的原激励对象共计 19 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2,416,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 13、2023 年 3 月 8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 4 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2023 年 3 月 27 日,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 的 原 激 励对 象共计 9 人 已获 授但尚 未解除 限售的 限制性 股票共计 814,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 14、2023 年 4 月 20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五 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2023 年 6 月 29 日,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 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 励对象共计 13 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744,000 股 进行回购注销。 15、2023 年 8 月 21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五 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 司 119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为 5,189,100 股。 16、2023 年 10 月 19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五 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 684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5 股票数量为 27,977,100 股。 17、2024 年 1 月 29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 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024 年 2 月 27 日,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 激励对象共计 85 人以及 2022 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下”的 1 名激励对 象持有的已获授但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3,813,300 股进行回 购注销。 18、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94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在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342,100股。 19、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4 年 9 月 25 日, 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共计 66 人 以及 2023 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下”的 3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 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2,119,700 股进行回购注销。 20、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 6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 541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2,695,600 股。 二、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 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限售期届满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 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于2021年10月20 日上市,因此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限售期于2024年10月20日届满。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 期解除限售事项在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还需向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分别申请办理解除限售事 宜,在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二)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人数 本次可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541人。 (三)满足解除限售条件情况的说明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是否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 公司未发生前述任一情形,满足解 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 除限售条件。 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 7 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 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 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 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 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任一情形,满 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 足解除限售条件。 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 审 计 , 公 司 2023 年 营 业 收 入 (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3,121,819,530.69元;相较于2020年 以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2023年营业 营业收入增长率为45.36%。公司 收入较2020年增长率不低于35%。 层面业绩考核要求达标,满足解除 限售条件。 (四)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解除限售期内考核若为“合格”及以上则可以 考核,541名激励对象2023年度考 解除限售当期全部份额,若为合格以下则取消 核结果均达到“合格”及以上,满足 当期获授权益份额,当期全部份额由公司按照 解除限售条件。 授予价格统一回购注销。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 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因此,董事会同意公 司 按照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541名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8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首次批次存在差 异的说明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对授予权益数量 进行了调整。调整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由 11,100 万股调整为 10,900 万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由 900 万股调整为 1,100万股。 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有 78 名激励对象 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授予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 3,208,000 股。 因此,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实际 为 764 人,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实际为 105,792,000 股。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24名首次 授 予 批 次 原激 励对 象已获 授但 尚未 解除 限售的 限制 性股 票共计 2,78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已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工作。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离职已不符合激 励条件的 16 名首次授予批次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 9 性股票共计 2,332,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已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的 回购注销工作。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同意对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5名首次授予批次原激励对象 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699,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 已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工作。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对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11名首次授予批次原激励对象已获授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614,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已完 成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工作。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2024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同意对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73名首次授予批次原激励对象以 及2022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下”的1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不能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208,500股进行回购注销。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2024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同意对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52名首次授予批次原激励对象已 10 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627,500股进行回购注销。 35名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获授的尚未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和7名因2023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下”的首次 授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能在本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择 期回购注销。 鉴于上述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在本次解除限售前离职,7名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因2023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下”,因此本次可办理限制性 股票解除限售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541人。 四、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可解 除限售对象及可解除限售数量 符 合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限 售 条 件 的 激 励 对 象 共 计 541人 , 可 解 除 限 售 的 限 制 性 股 票 数 量 22,695,6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9560%。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 售的对象及股票数量如下: 本次可解 剩余未解 获授的限制 除限售限 除限售限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制性股票 制性股票 (股) 数量 数量 (股) (股) 程鹏 董事、总经理 4,500,000 1,350,000 0 毕垒 董事、副总经理 1,460,000 438,000 0 姜晓明 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1,460,000 438,000 0 孟庆昕 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1,460,000 438,000 0 11 梁永杰 副总经理 1,460,000 438,000 0 核心骨干(536 人) 65,312,000 19,593,600 0 合计(541 人) 75,652,000 22,695,600 0 激励对象程鹏、毕垒、姜晓明、孟庆昕、梁永杰为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其 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同时其买卖股份应遵守 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 股票的相关规定。 核心骨干中吴浩、徐晋晖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承诺在其任职期间 每年转让公司的股份数量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且在其 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其他激励对 象在任职期间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 权激励计划项下被授予的股票不得超过激励对象上年末所持有的股权 激励计划项下被授予股票总数的25%。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 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激励对象已获授且已解锁部分的 限制性股票,自激励对象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 12 五、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核实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 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可解除限售的541名 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等规定 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在对应考核年度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满足 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 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为541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三个解除限售 期22,695,600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 六、法律意见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 1、四维图新本次解除限售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 《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2、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于2024年10月21日进入第三 个解除限售期,四维图新本次解除限售符合《激励计划(草案)》和 《考核管理办法》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 3、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除限售限制 性股票数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13 4、四维图新尚需就本次解除限售办理相关解除限售手续及依法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 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三十日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