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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齐翔腾达: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王贺军)2024-04-27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王贺军)
         作为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本人在 2023 年度工作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定,本着独立、客观、公证的原则,勤勉尽责,充分行使独立董事
     职权,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3 年
     度履职情况做如下报告: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王贺军,博士学位,无党派人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现任
     厦门市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会长、福建省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会长、厦
     门市政协委员、中华儿女荣誉董事会董事、社会发展研究会副会长、长期资产管
     理公司董事、中汇宝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历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
     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
     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
     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第六条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 2023 年度履职情况
         (一)2023 年度出席董事会和列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独立董

事姓名                                          是否连续两次
         报告期间会议   亲自出席次   委托出席                  报告期间会议   列席股东大
                                                未亲自出席董
             次数           数         次数                        次数         会次数
                                                  事会会议
王贺军          10              4            0            否              4             1


           本人对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会议审议的议案无异议,本人
       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
       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二)发表意见情况
序号         时间              会议届次                        审议事项               意见类型

                                             关于终止国内供应链业务并转让债权暨关联
                                                                                        同意
                            第五届董事会第   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1     2023 年 3 月 31 日
                            三十一次会议     关于终止国内供应链业务并转让债权暨关联
                                                                                        同意
                                             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第五届董事会第   关于山东能源集团新材料有限公司要约收购
 2     2023 年 4 月 12 日                                                               同意
                            三十二次会议     公司股份的独立意见

                                             关于对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的事
                            第五届董事会第                                              同意
 3     2023 年 4 月 27 日                    前认可意见
                            三十三次会议
                                             关于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同意

           (三)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1、专门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战略委员会委员。
           (1)提名委员会
           报告期内,共召开 1 次工作会议,期间并未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本人
       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制度的相关要求,关注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等的选聘标准和程序,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沟通
       交流,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
       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1、本人对所有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和有关附件进行认真审核,特别关注
       相关议案对社会公众股股东利益的影响,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向有
关人员询问,获取作出决策所需的资料,深入调查,进而独立、客观、审慎地行
使表决权。
    2、本人主动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会计师、内审部门等
相关人员和部门的沟通与联络,积极了解公司最新的运行状况,及时提出合理化
意见和建议,有效降低了公司的运行成本和风险。
    3、本人主动学习并掌握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山东监管局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的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规定,积极参加公
司、上市公司协会组织的各项培训活动,深化对各项规章制度及法人治理的认识
和理解,不断提高对公司及社会公众投资者权益的保护意识和履职能力,为公司
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合理的意见和建议。
    4、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
作,确保投资者公平、及时地获得相关信息。
    (六)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到公司现场实地考察,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
运用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对公司董事会相关提案提出专业意见和建议,充
分发挥监督职责。同时,通过电话和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
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公司内部经营状况、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
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本人在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了公司的
经营管理情况、公司后续的发展战略及规划布局。本人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管理
层积极配合,保证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为履职工作提供了必备的
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3 年度任职期内,本人通过审阅资料、参加会议、视频或电话听取汇报
及现场考察等方式,充分了解了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完善
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及信息披露情况等,并对董事、高管履职情况、
关联交易情况、定期报告、提名董事等事项进行了重点监督和核查。本人通过参
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与公司经营层和相关部门进行沟通,
全面深入了解公司规范运作等情况,并对公司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关联交易以
及董事会决议执行等重点关注事项进行核查,同时,积极关注公司的内部控制制
度的建设,督促公司规范运作。
    (一)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3 月 31 日和 2023 年 4 月 27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
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终止国内供应
链业务并转让债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
案》。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客观、公允,交易价格遵循市场定价原则,
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转移利益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关联董事及关联股东在表决过程中均进行了回避。本人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了事
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3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董事会关于山东能源集团新材料有限公司要约收购事宜致全体股东的报
告书>的议案》。我们同意董事会向公司股东所作的建议,即:截至《要约收购
报告书》签署之日,考虑到公司股票在二级市场的表现,对于《要约收购报告书》
列明的要约收购条件,建议公司股东应充分综合公司发展前景、自身风险偏好、
投资成本等因素,视本次要约收购期间公司股票二级市场的波动情况最终决定是
否接受要约收购条件。
    (三)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
年年度报告》《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
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监
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 年年度报告》 经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
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
实际情况。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拟选举的董事候选人和
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履职能力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前述人员的任
职资格符合董事和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同意提名李庆文先生、车成聚先生、祝
振茂先生、赵明军先生、朱辉女士、王健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同意提
名王鸣先生、刘海波先生、王咏梅女士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于 2022 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总体评价及建议
    2023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有关
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赋予的职责,及时跟进公司的经
营情况,充分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
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王贺军
                                                          2024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