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王鸣、刘海波、黄业德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 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 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 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 立性的情况。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 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