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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齐翔腾达: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2024-05-30  

证券代码:002408               证券简称:齐翔腾达                 公告编号:2024-052
债券代码:128128               债券简称:齐翔转 2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调整前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为:6.16 元/股 ;
     2、调整后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为:6.09 元/股 ;
     3、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起始日:2024 年 6 月 6 日。
     一、回购股份方案概述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2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
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
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
本次拟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含),
回购价格不高于人民币 6.16 元/股(含)。本次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
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回购股份
数量、回购价格等将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情况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3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淄博齐翔腾达
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回购股份报告书》。
     二、2023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7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3 年度
利 润 分 配 预 案 》 。 公 司 2023 年 度 权 益 分 派 方 案 为 : 以 公 司 现 有 总 股 本
2,842,840,861 股扣除已回购股份 18,700,080 股后的 2,824,140,781 股为基数,
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7058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3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
算 每 10 股 现 金 分 红= 实 际 现 金 分 红 金 额 / 总 股 本 *10=199,327,856.32 元
/2,842,840,861 股*10=0.701157 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
舍五入)。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公
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701157 元/股。
    三、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情况
     1、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回购股份报告书》的约定: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实施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
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对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进行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
限将由不超过人民币 6.16 元/股调整至 6.09 元/股,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自 2024 年 6 月 6 日起生效。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价格上限-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
现金分红
     即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6.16 元/股-0.0701157 元/股≈6.09 元/股(按四
舍五入原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施回购的资金总额为 99,150,993.66 元,剩余
可用于回购的资金上限为 100,849,006.34 元,下限为 849,006.34 元。
     按照剩余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100,849,006.34 元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6.09 元/股测算,预计剩余可回购股份的数量为 16,559,771 股,结合已回购股
份数 18,700,080 股,合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24%。
     按照剩余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 849,006.34 元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6.09
元 / 股 测 算 , 预 计 剩 余回 购 股 份 的 数 量为 139,409 股 , 结 合已 回 购 股 份 数
18,700,080 股,合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66%。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
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四、其他事项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回购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
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