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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联达: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2024-03-26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广联达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马永义、柴敏刚、程林的独立性
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马永义、柴敏刚、程林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
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
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
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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