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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虹股份:年度股东大会通知2024-03-15  

  证券代码:002419         证券简称:天虹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2



                      天虹数科商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虹数科商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将于2024年4
月8日(星期一)召开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4月8日(星期一)14:30。
    网络投票日期、时间:2024年4月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8日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8日
9:15-15:00。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中心路(深圳湾段)3019号天虹大厦18
楼2号会议室。
    6.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 司 将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系 统 和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截至股
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


                                    1
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表决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进行表决,如果同一表决
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
    7.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3月29日。
    8.出席会议对象:
    (1)截至2024年3月29日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
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2.00       公司 2023 年度报告及摘要                         √

       3.00       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4.00       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公司开展消费基础设施公募 REITs 申报发行工
       5.00                                                        √
                  作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及接受反担保的
       6.00                                                        √
                  议案
       7.00       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8.00       公司 2023 年度董事长薪酬的议案                   √

       9.00       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2.议案审议及披露情况

                                       2
    第 1-8 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第 9 项议案
已经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
进行述职。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4 年 3 月 15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
    3.第1-4、6、8-9项议案为普通表决事项需逐项表决,需经出席股东大会股
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第5、7项议案为关联交
易事项,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需经出席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予以公告。前述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
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4 年 4 月 1 日至 4 月 3 日、4 月 7 日(上午 9:00—12:00,
下午 14:00—17:00)、2024 年 4 月 8 日(上午 9:00-12:00)。
    2.登记方式:
    法人股东应由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人代表出席会
议的,应出示本人的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
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
的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
股凭证进行登记。
    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代码卡;受委托出席者须持授权委托书、
本人身份证及委托人股东代码卡办理登记手续。
    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信函或传真应包括上述资料及联系
方式,并在登记时间内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资本运营部。
    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
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
    3.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中心路(深圳湾段)3019 号天虹大厦 19 楼。


                                     3
 (如采用信函方式登记,请在信函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
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中心路(深圳湾段)3019号天虹大厦19楼资本运营
部
     邮政编码:518052
     联系电话:0755-23651888
     联系传真:0755-23652166
     电子邮箱:ir@rainbowcn.com
     联系人:陈卓、谢克莉
     2.参加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及食宿等费用自理,会期半天。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天虹数科商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三月十四日

                                      4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
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419”,投票简称为“天
虹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
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
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
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
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4月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
-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4月8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
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4月8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
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
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
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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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2:
                     天虹数科商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24年4月8日召
        开的天虹数科商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并代表本人对会议
        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进行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
        的相关文件。
                                                                    备注            表决意见
                                                                  该列打勾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的栏目可   同意    反对      弃权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
票提案
 1.00       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2.00       公司 2023 年度报告及摘要                                 √
 3.00       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4.00       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公司开展消费基础设施公募 REITs 申报发行工作暨关联交
 5.00                                                                √
            易的议案
 6.00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及接受反担保的议案               √
 7.00       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8.00       公司 2023 年度董事长薪酬的议案                           √
 9.00       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1.表决上述议案时请在“同意”、“反对”或“弃权”相应的列内打“√”,同一行空
        白或出现多个“√”的视为弃权。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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