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虹股份: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11-12
证券代码:002419 证券简称:天虹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0
天虹数科商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24 年 11 月 11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日期、时间:2024 年 11 月 11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1 月 11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1 月 11 日 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中心路(深圳湾段)3019 号天虹大厦
18 楼 2 号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股权登记日:2024 年 11 月 4 日。
5.会议召集人:天虹数科商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肖章林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
1.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情况 总体出席情况
占有表决权 占有表决权 代表公司有表 占有表决权
人 代表公司有表决 人 代表公司有表决 人
股份总数的 股份总数的 决权的股份 股份总数的
数 权的股份(股) 数 权的股份(股) 数
比例 比例 (股) 比例
3 677,364,027 57.9514% 302 22,120,351 1.8925% 305 699,484,378 59.8439%
其中,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如下: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情况 总体出席情况
占有表决权 占有表决权 代表公司有表 占有表决权
人 代表公司有表决 人 代表公司有表决 人
股份总数的 股份总数的 决权的股份 股份总数的
数 权的股份(股) 数 权的股份(股) 数
比例 比例 (股) 比例
1 8,914,074 0.7626% 302 22,120,351 1.8925% 303 31,034,425 2.6551%
注:上述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及视频的方式出席或列席了
本次会议。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
如下议案:
表决结果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1 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698,521,878 99.8624% 760,900 0.1088% 201,600 0.0288%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1 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30,071,925 96.8986% 760,900 2.4518% 201,600 0.6496%
注:上述表格内比例是指该表决股份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议案 1 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王璟律师、刘洪羽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
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
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虹数科商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十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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