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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兆驰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4-04-13  

 证券代码:002429            证券简称:兆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8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而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
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
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日期

    2022 年 11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其中“关
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的规定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023 年 10 月 25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准则解释 17 号》,其中关
于“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和“关
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规定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
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
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
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
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会计政策变更的性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
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不属于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
策的情形,且未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无需
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