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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棕榈股份:关于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进展公告2024-01-20  

证券代码:002431          证券简称:棕榈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2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情况概述
    (一)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审议情况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棕榈股份”)于 2019
年 11 月 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转让桂林棕榈仟
坤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 31%股权的议案》、《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
案》。(桂林棕榈仟坤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已更名为桂林棕榈文化旅游投资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桂林棕榈”))。公司将原持有的控股子公司桂林棕榈 31%的股权
转让后,桂林棕榈成为公司下属参股孙公司。
    2021 年 5 月 14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参
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展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桂林棕榈提供的 13,908.49 万元
财务资助进行展期,展期期限自原借款合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7 日、2021 年 5 月 15 日在《中国证券
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上披露的相关公告。相关议
案已经公司 2019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财务资助出现到期未能偿还的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与桂林棕榈签署的借款协议及补充协议约定,相关财务资助采取分
批借款、分批还款的方式发放(借款期限按具体款项的实际放款日予以计算)。
公司对桂林棕榈提供的财务资助本金金额为 139,084,900.00 元。
   根据相关协议约定的还款安排,桂林棕榈于 2023 年 11 月 25 日发生首笔财
务资助到期未能按期偿还的情形。公司已于 2023 年 11 月 27 日对外披露《关于
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10),披露了桂林棕榈未
能按期偿还首笔财务资助本金及对应利息的情况,以及公司拟采取的相关追偿措

                                    1
施等。
   二、财务资助逾期追偿的进展情况
   自桂林棕榈发生未能按期偿还财务资助本金及利息的情形以来,公司与桂林
棕榈一直保持积极沟通,争取妥善处理财务资助逾期事项,督促其尽快偿还有关
款项或采取其他措施偿还款项。
   2024 年 1 月 19 日,公司与桂林棕榈签署了《抵债意向书》,意向书主要内容
如下:
   甲方: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桂林棕榈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自愿将自有资产用于抵偿所欠甲方债务。甲、乙双方经充分友好协商,
就以资产抵偿债务事宜同意签订本意向书,以兹共同遵守。
   一、甲乙双方共同确认,上述借款合同约定的债务(包含借款本金、利息等)
均已陆续到期,但乙方未能向甲方清偿。现乙方拟以其自有资产抵偿所欠甲方上
述债务,甲方拟接受乙方以资抵债。
   二、乙方保证并承诺在本意向书签署之日起,尽快以实物资产抵债的形式向
甲方清偿前述债务,乙方的还款来源应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及其下设子公司等关联
方为乙方还款筹措的资产。
   三、甲乙双方同意由乙方及其下设子公司以其评估值不低于乙方欠付甲方借
款本息等应付款项余额的资产向甲方清偿该等债务,抵债资产需经双方认可的第
三方评估机构出具资产评估报告。具体抵债资产、抵债金额等以双方实际签署的
抵债协议为准。
   四、乙方须配合甲方在本意向书签署之日起尽快办理完成相关资产的交割手
续(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抵债协议、完成资产的过户登记并实际交接、转移占有到
乙方名下等),过户方式再具体协商细化。
   五、乙方拟向甲方提供其持有的位于阳朔县兴坪镇凤凰路 8 号 1-1 地块【权
利证书编号:桂(2017)阳朔县不动产权第 0000215 号)】示范段街区的部分建筑
物和 1-4 地块【权利证书编号:(桂(2017)阳朔县不动产权第 0000335 号】上的
部分建筑物用于抵债,甲方有权选择并确定具体抵债资产签署相关抵债协议。
   六、乙方保证并承诺,全力配合甲方进行抵债工作。同时,即使签署了本协


                                    2
议或后续签署了抵债协议,甲方仍有权随时要求乙方按照原借款合同的约定继续
承担债务清偿责任,且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七、双方应诚实守信,严格履行本协议。如发生争议,双方应进行友好协商,
如协商仍不能达成一致的,任何一方有权向甲方住所地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八、双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义务和责任,如任何一方违约,则违约
方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守约方的全部经济损失(包括但不
限于违约金、赔偿金、律师费、案件受理费、鉴定费、公告费、财产保全费、执
行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

    三、其他说明

    1、公司对于该笔财务资助出现逾期未能偿还或资产抵偿债务等情形,公司

将严格按照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密切关注该事项的进展,

后续将根据事项的具体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内部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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